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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楼外墙维修工程,已经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发改[2017]192号)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各项手续已经完备。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建设规模: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楼外墙维修工程,计划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外墙进行维修,大楼(含附楼)总建筑面积13056m2,其中外墙维修面积13076 m2,天棚维修面积2100m2;
工程招标控制价:12995206.56元(其中建安费:11228347.75元,其它建设费用:1207256.61元,工程预备费:559602.20元)(最终实际工程造价以财政局审核后工程预算造价乘以中标比例为准)。
2.2、工程建设地点:汕尾市政府办公楼。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内容包括外墙面挂贴砖石,更换外窗,天棚防水隔热,拆除旧设施,及其它相应的配套工程。(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本次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
2.5、计划建设工期为100 日历天;
2.6、建设资金来源:由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解决;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投标申请人应于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时至11时30分,15时至17时30分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尾大道北马思聪艺术中心左翼政务服务中心副楼)进行投标报名,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4.1企业介绍信原件;
4.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
4.3投标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5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含临时二级建造师)(广东省外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复印件(加盖执业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6投标申请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基本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须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复印件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专职安全员1名,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1名需提供岗位证复印件及各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7投标申请人须在2012年12月至今独立完成过至少一项,工程造价为6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4.8拟派驻本项目机构人员是本企业员工,并提供报名前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以上报名资料须用A4纸(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企业资质证书除外)核对后退回),按顺序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楼外墙维修工程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符合要求者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招标人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十年内行贿犯罪档案,如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媒体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市政府大院
联系人:林志军
联系电话:13318699998
招标代理:广东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汕尾市区香洲西路北侧鸿景园二期E栋3梯902号
联 系 人:肖东山 联系电话:1813812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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