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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采购医用气体公开招标(项目编号:0724-1701D96N4912)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0724-1701D96N4912涉及包号:/01公告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采购医用气体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0724-1701D96N4912)项目分类:项目负责人:邓子华 020-37860526公布日期:2017-12-11项目内容:中


招标编号0724-1701D96N4912     涉及包号:/01

公告名称: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采购医用气体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0724-1701D96N4912)

项目分类: 项目负责人: 邓子华 020-37860526

公布日期: 2017-12-11

项目内容: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采购医用气体公开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的委托,对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采购医用气体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4-1701D96N4912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采购医用气体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070,000
四、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标的名称 数量 供货期限 采购预算总价
医用气体 1批 3年 507万元/三年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总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交货时间:按采购人需求。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审计的2016年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税收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2.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公司企业法人;
3.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5.如投标人为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则须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中应注明生产范围:医用氧气等;
6.如投标人为医用气体代销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必须为通过GMP认证合格的企业。(提供有效的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或省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9.投标人或其委托运营方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广州市危险化学品车辆市区道路运输通行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0.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或医用气体代销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1.投标人需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自2014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审计的2016年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税收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5、所投气体生产厂家须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中应注明生产范围:医用氧气等;
6、如投标人为医用气体代销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必须为通过GMP认证合格的企业。(提供有效的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投标人或其委托运营方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广州市危险化学品车辆市区道路运输通行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9、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或医用气体代销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0、投标人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自2014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于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00至16:30(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前往以下地址购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8楼购标室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8楼购标室
电话:020-37860613、37860612
传真:020-37860611
联系人:林小姐、吴小姐
注:已报名的供应商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注册,否则将影响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8日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8楼购标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3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细地址)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5号会议室(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十、开标时间:2018年1月3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详细地址)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5号会议室(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8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邓子华,陈明勇 联系电话:020-37860526,3786053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1332365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8楼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联系人:张帆 联系电话:020-37860520
传真:020-87768283 邮编:510080
(三)采购人: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地址: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1332365
传真:020-81332503 邮编:51012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下载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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