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代核电氢气风险监测和堆腔注水流量控制设备研制-高温氢气水蒸气组分浓度测量用色谱仪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 QT017JFR328C11506BD
2.2项目名称: 第三代核电氢气风险监测和堆腔注水流量控制设备研制-高温氢气水蒸气组分浓度测量用色谱仪设备采购
2.3项目概况:
招标人拟采购适用于高温、高压的湿混合气体(混合气体的温度、压力、组份及各组分浓度范围见2.4节招标范围)组份浓度测量的高精度(测量精度同见2.4节招标范围)色谱仪。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目的旨在购买一套色谱仪测量系统(即色谱仪及配套设施),该系统需要满足一定温度、压力下的待测混合气体组份浓度的测量需求,其中,待测样气的状态、组份和浓度范围为:
样气温度:100℃~170℃;
样气压力:0.1MPa~0.7MPa;
样气组份:空气、氢气、水蒸气以及少量一氧化碳、氙气等;
重点关注组份:氧气/氮气、氢气、水蒸气;
重点关注组份体积浓度变化范围:氢气(0-20%)、水蒸气(0-100%)、氧气(0-22%)/氮气(0-78%)。
待测样气中重点关注氢气和水蒸气,氧气/氮气为次重点关注对象,氧气和氮气满足其一即可。
对于该色谱仪测量系统的其他要求为:
使用环境为正常室内环境(环境温度:5℃~60℃、大气压力:86kPa~106kPa、相对湿度:0~80%RH,灰尘、盐雾和支撑件振动均可忽略);
能够耐受样气的成份和温度、压力,尤其是获得各气体组份之前,不能出现水蒸气的冷凝;
对重点关注组份(即氢气和水蒸气)的测量精度不低于1%;
色谱仪及其他运行所需配套设备(如载气、伴热、入口过滤、减压设备等)应集成至机柜内,作为整体供货。
2.5项目地点:
项目地点可能存在临时变更,首选地址为河北廊坊,次选地址为北京房山,具体项目地点以招标人在发货前的通知为准。
2.6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日起3个月设备运抵现场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验收标准包括:
产品外观检查没有明显的变形和损坏;
色谱仪测量系统能够正常运转;
利用标准气体(至少应包含氢气)进行测试,测量精度满足要求;
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产品易损件(如有)的备品、备件齐全。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6002523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 第三代核电氢气风险监测和堆腔注水流量控制设备研制-高温氢气水蒸气组分浓度测量用色谱仪设备采购 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招标文件(电子版)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以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的在线注册与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标书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几个文件需压缩打包后再上传),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7年12月15日9:00 —2017年12月21日17:00(北京时间)
3.4联系人: 宋韶 电话: 010-88023595 传真:010-88023282 邮箱:gaokun@cnpe.cc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中心 (100840)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D座地下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8年 1月16日 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需提供的色谱仪的制造商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承诺产品或技术不存在知识产权问题和出售授权问题,若投标人为进口设备代理商,需出具该进口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 12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