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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黄阁镇片区道路照明系统(2018年-2021年)维修养护服务项目、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横沥镇、珠江街、龙穴街片区道路照明系统(2018年-2021年)维修养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和交通局现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黄阁镇片区道路照明系统(2018年-2021年)维修养护服务项目、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横沥镇、珠江街、龙穴街片区道路照明系统(2018年-2021年)维修养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标段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黄阁镇片区道路照明系统(2018年-2021年)维修养护服务项目
标段二: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横沥镇、珠江街、龙穴街片区道路照明系统(2018年-2021年)维修养护服务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和交通局
联系人:谢工联系电话:020-3905322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20-3991494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
标段一:黄阁镇、南沙街片区共有路灯数量约为12000杆,具体数量以实际核实为准,维修养护期为3年,3年维修养护费用约为25822332.47元。
标段二:万顷沙镇、横沥镇、珠江街、龙穴街片区共有路灯数量约为 10980杆,具体数量以实际核实为准,维修养护期为3年,3年维修养护费用约为25719379.47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2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1招标内容、规模:
标段一:对黄阁镇、南沙街片区内照明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线(缆)、灯杆、灯具、自动控制系统等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指定维护及指定维修等工作,负责片区内照明线路和设备的被盗修复工作,以及灯杆、灯具、自动控制系统等设备的环卫清洁工作,并代缴路灯电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中相应条款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二:对万顷沙镇、珠江街、横沥镇、龙穴街片区内照明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线(缆)、灯杆、灯具、自动控制系统等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指定维护及指定维修等工作,负责片区内照明线路和设备的被盗修复工作,以及灯杆、灯具、自动控制系统等设备的环卫清洁工作,并代缴路灯电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中相应条款及工程量清单。
2.2、招标控制价:
标段一招标控制价为:25822332.47元(其中日常维护限价为19912606.58元,指定维护限价为1293057.61 元,指定维修限价为4616668.28元);
标段二招标控制价为:25719379.47元(其中日常维护限价为21256287.53元,指定维护限价为1113495.26元,指定维修限价为3349596.68元)。
本次投标采用投标总价和单项工程报价双控制,即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招标控制总价,同时各单项工程的报价也不得超过相对应的招标控制价。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
2017年12月15日0时0分至2017年12月19日23时59分。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
1、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6日
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二楼报名窗口。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报名: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
注:若投标申请人同时参加标段一和标段二的投标报名,各标段需分别单独报名,投标登记手续及投标文件需分别单独办理及提交。
3、投标担保:标段一为50万元,标段二为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各标段的投标担保需分别独立提交。
4、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报名地点:
投标人按指定时间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投标报名,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由招标代理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纸质文件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适用于标段一及标段二):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5、投标人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须满足以下三点中的任意一点:1、中标价等于或大于500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专业承包业绩;2、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价等于或大于500万元的道路(含桥梁、隧道)照明专业工程业绩;3、中标价等于或大于500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维修养护服务项目业绩。)
注:类似业绩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施工专业承包的,该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未纳入《广州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企业业绩信息登记的通知》(穗建筑[2016]776号)中“入库范围”的除外),并同时需提供业绩相应的纸质文件,若纸质文件与库内上传件出现不符合的情形,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4)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上明确的完工时间为准,若提供上述多项文件且文件上载明的完成时间不一致,以文件上载明的最早完工时间为准。
(二)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道路(含桥梁、隧道)照明专业工程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道路(含桥梁、隧道)照明专业工程的,该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未纳入《广州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企业业绩信息登记的通知》(穗建筑[2016]776号)中“入库范围”的除外),并同时需提供业绩相应的纸质文件,若纸质文件与库内上传件出现不符合的情形,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
(3)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4)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上明确的完工时间为准,若提供上述多项文件且文件上载明的完成时间不一致,以文件上载明的最早完工时间为准。
(三)养护类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维修养护类的,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纸质文件复印件。
(2)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的,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其中广州地区养护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3)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中反映。
(4)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上明确的完工时间为准,若提供上述多项文件且文件上载明的完成时间不一致,以文件上载明的最早完工时间为准。
6、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属于养护维修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不予锁定。)
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8、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名第一天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任意一个标段的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4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4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定标原则及中标原则:
(1)定标原则
①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②任意一个标段的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4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4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如其中一个标段重新组织招标,不影响另一标段的正常招标。
(2)中标原则
①、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报名参加1个或1个以上标段的投标,各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不可以兼中,只能中1个标段。评标时2个标段同时进行,按照各标段招标控制价金额从大至小的先后顺序进行评标工作,并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确定其为招标控制价金额最大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自动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
②、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
③、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人的确定。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和交通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39053226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和交通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 月 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招标人(或招投标标监管部门)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