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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03线阿尔山至乌兰浩特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二次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省道203线阿尔山至乌兰浩特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17]交通(公开)0060号)1. 招标条件 省道203线阿尔山至乌兰浩特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

省道203线阿尔山至乌兰浩特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17]交通(公开)0060号)

1. 招标条件      

省道203线阿尔山至乌兰浩特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203线阿尔山至乌兰浩特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914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兴安盟交通运输局以《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关于省道203线阿尔山至乌兰浩特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兴交发【2017】107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S203线阿尔山至乌兰浩特二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省道203线阿尔山至乌兰浩特公路工程路线总体呈西北至东南走向,起点位于阿尔山市蒙古大营北侧、与阿尔山市市政道路顺接,终点位于乌兰浩特市张嘴山,与已建成的市政道路顺接,途径白狼、五岔沟、明水河、索伦、好仁、察尔森,路线全长264.418公里,其中:完全利用既有二级公路19.1公里。全线共设大桥2268延米/12座,中桥1476.6延米/24座,其中新建大中桥755.4延米/3座,拆除新建大中桥2384.2延米/27座,完全利用605延米/6座;小桥36座,其中新建3座,其余拆除新建33座;涵洞277道(含完全利用16道),平面交叉142处。

1、k0+000~k9+000段(9.0公里)、k23+900~k102+500段(78.6公里)、k108+000~k116+000段(8.0公里)、k123+100~k148+000段(24.75公里),四段合计120.35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0.0米,路面宽9.0米。

K9+000~k23+900(14.900公里)、k102+500~k108+000(5.500公里)、k116+000~k123+100(7.110公里),合计27.51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10.0米,路面宽9.0米。

K148+000~k228+250(80.237公里)、k247+350~k264+570.558(17.221公里),合计97.458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0米,路面宽10.5米。

K228+250~k247+350(19.1公里),本段经小白音扎拉嘎、察尔森镇,至东白音,现有旧路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0米,路面宽11.0米,路肩为2x0.5米混凝土预制块,该段为完全利用。

2、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利用大、中桥维持原标准),新建桥梁断面形式为:路基宽度10.0米(0.5米防撞墙+净-9.0米+0.5米防撞墙),路基宽度12.0米(0.5米防撞墙+净-11.0米+0.5米防撞墙);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100;小桥、涵洞:1/50;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B B01-2014)规定执行。

本项目总造价约为97.76万元。

2.2 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本项目成功通过水保专项验收之日止。本工程计划交工日期:2019年11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省道203线阿尔山至乌兰浩特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二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1)项目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2)按照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3)项目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包括水土保持设计文件、施工期间和项目竣工水土保持文件);(4)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为水土保持评价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5)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等应各级水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与水土保持监测相关的报告书,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招标人进行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并承担竣工验收过程中与水土保持监测相关的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水土保持监测的投标人具有:①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②水利部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甲级资质证书或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甲级水平评价证书;③ 近5年(2012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水土保持工程监测任务。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已在本项目直接或间接承担试验检测、监理、咨询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7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 投标报名

5.1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2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5.2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注:已进入兴安盟公共资源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名。投标报名以业务系统网上报名成功为准。)

5.3 报名网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amggzy.cn)点击左侧投标单位登录。

5.4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办公楼)一楼107,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办公电话:0482-8370091,办理流程详见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企业诚信库入库相关流程》。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通过上述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含,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2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6.4 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xamggzy.cn)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5 该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82-8370668。

6.6 如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的,请与招标代理或招标人联系。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拟定为2018年1月2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号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北侧,原盟公-安局五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水土保持监测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要求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且必须在2018年1月19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内(以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担保。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应持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5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北侧,原盟公-安局)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换取保证金收据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之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供工作人员核验并且同时携带本单位出具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未携带则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的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xamggzy.cn)上发布。

9.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电    话:0482-8225124

邮    编:137400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S203线阿尔山至乌兰浩特二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邮    编:137400

电    话:0482-2804909

传    真:0482-2804909

联 系 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84号中海蓝湾财富广场C座601

邮    编:010020

电    话:0471-4936880  18147144748

联 系 人:刘女士、王先生

邮      箱:nmhc2014@163.com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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