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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2019年度远传水表组及一户一表远传水表系统采购(一标段)答疑
本文件为对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2019年度远传水表组及一户一表远传水表系统采购(一标段)的答疑与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做出回答:
1.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P40的“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机构评价”项中售后服务机构设置要求“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对此提出疑问:请问该项目所在地没有具体说明,请予以明确?是否指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P79 , “7.6 ”中提到的“在广东省内”?还是根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建设地点,那么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及《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都提出要深入推进广佛同城化,广州和佛山两市已经打破行政壁垒,进行区域一体化建设,是否售后机构设在广州也可以?请予以明确。
答:本项目所在地在佛山市。招标文件中对上述条款的描述应为“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或合作服务机构、或常驻服务机构),且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5名(含),得1.5分;......”,请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2.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P42:“银行信用等级”项中提及“投标人企业有银行信用等级AAA级的得2分;AA级的得1分;无或其它则0分。注:需提供地市级或以上银行或银行授权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对此提出疑问:据悉有部分省份的市级以上银行2年前已停办“银行信用等级证明”,而提及的银行授权的评估机构也没有具体指明是那些机构,中国中小型协会是否也属于银行授权评估机构?请予以明确。
答:银行信用等级证书需由地市级或以上银行或银行授权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具体年份没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3.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P13中传远传水表系统安装费(含线路安装、系统调试):招标限价(单价)¥60.00元/个”,但“第五章项目清单”P70中远传水表系统安装费(含线路安装、系统调试)数量和1-9项远传水表组的合计数量根本对应不上;前后不一致,究竟应按照哪一个为准,请予以明确。
答:以“第五章项目清单”为准。同时,请投标人留意并认真阅读“第五章项目清单”下的“供货说明”。
4.招标公告中“4.2.4投标人需提供水表产品经市级或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的报告”和第三章评分办法中招标人认为考虑的其他因素中第1条“投标人产品符合卫生方面的要求。投标人产品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的要求,得1.5分。提供2017市级(或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有效的远传水表(规格不限)检验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的报告,否则不得分。原件核查”均单一指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出具卫生检验报告不合理,有失公平,特此提出质疑。
质疑原因如下:
1)全国大多数省份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经不受理水表卫生检验业务,广东省疾病控制中心目前就不受理水表卫生检检验,故单一指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检测报告不符合现在的行业现状。
答:根据《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的规定,“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的卫生安全评价。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管、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如阀门、水泵、水处理剂加入器等)。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水表属于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因此按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执行对水表的卫生安全评价,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的规定。
目前,各级具有资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仍具备对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按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开展检测的能力。招标文件没有指定具体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投标人可以提供以往经市级或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的报告、或自行选择有资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
2)甲方在2015年底进行的2015-2016年度远传水表中投标样品关于《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的检验机构提到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两个检测机构。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具备CNAS和CMA双认证的权威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属平级单位,而且甲方在2016年初公示的2015-2016年度远传水表中标结果中关于样品卫生的检验报告为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为疾病预防控控制中心平级的权威机构,且目前接受水表卫生检验业务,该机构出具的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的报告应当在本次招标中同样有效。
答: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各投标人提供投标样品的送检报告。
本项目为《佛山水务环保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2019年度远传水表组及一户一表远传水表系统采购》项目,请投标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目前,各级具有资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仍具备对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按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开展检测的能力。招标文件没有指定具体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投标人可以提供以往经市级或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的报告、或自行选择有资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
5.招标文件第8页第4项“投标人资格要求”4.2.4条款:“投标人需提供水表产品经市级或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的报告”。
问题如下:根据2010年卫生部印发的“《饮用水水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饮用水水表的检测标准推荐使用《饮用水水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2010)。我公司所在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是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的。问:按《饮用水水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2010)所进行的检测,是否也应符合要求?
答: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章节。
6.招标文件第54页要求“水表度盘面应印有“佛山水业”字样。并标有流向箭头、公称口径、制造年月和编号等标志,所有水表均需根据甲方要求加盖条形码,并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乙方提供2套条形码号码纸,一套固定贴在表盖上,另一套是单独的。”。
问:此项要求是否只针对中标供货后的水表技术要求?提供的投标样品是否需要印刷“佛山水业”及条形码?
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有投标样品不能有商标、许可证号、批件号等任何可以透露投标人资料的信息、符号。”因此本项提出的要求是针对中标供货的水表表面标识的要求。各投标样品不需要印刷“佛山水业”及条形码。
7.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变更为2017年12月29日17时00分;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1月4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变更为2018年1月4日8时30分,截止时间变更为:2018年1月4日9时30分。
招标单位: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