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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永和安置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5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永和安置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批复文号兴发改〔2017〕168号文批复单位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梅州市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永和安置区工程
项目名称 永和安置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批复文号 兴发改〔2017〕168号文
批复单位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梅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永和安置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永和安置区工程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17〕16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由城投公司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永和安置区工程

2.2.工程规模:永和安置区工程用地面积12383.1㎡,总建筑面积14694.4㎡。包括20栋建筑(其中3栋6层建筑,16栋4层建筑,1栋1层祠堂)及停车场、健身活动广场、商业广场、绿化及附属配套工程等。总户数有68户(其中叠拼户型24户,独栋户型20户,套房16户,小户型8户)。工程建安工程费约3300万元。

2.3、工程地点:永和中心镇区东南侧约1公里处,距东侧熙和湾约0.5公里,毗邻客家小镇,北侧为G205国道;

2.4. 计划工期:工程勘察及地质灾害评估等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工期:45个日历天,施工工期:12 个月(具体项目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5. 发包方式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2.6.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施工单位,投标人自已应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1)勘察单位须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地质灾害勘查丙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企业。

(2)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具备上述资质独立法人或企业联合体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执业资格;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岩土)执业资格;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兼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必须无在建项目。

报名前联合体各成员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不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以及梅州市、兴宁市住建局作出的不良行为处罚期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未有被限制投标的处罚)。

3.4. 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最近3年关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对联合体成员投标的,应对联合体成员各方均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开具日期需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登记截止日方为有效) 。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含三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施工单位,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6.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现场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来人报名参加该的投标。

本投标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序号

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要 求

备 注

1

投标申请书原件

按附件格式

2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方

及各方责任

按附件格式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勘察单位须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地质灾害勘查丙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企业。

(2)、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上述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企业联合体。

加盖单位公章;

5

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并须同时提交原件备查

6

各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内的本单位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原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7

法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

应为项目牵头方

8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授权委托人应为项目牵头方提供(必须由法人任命)

 

9

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牵头方)

 

10

《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

(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省外企业必须提交

11

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

网页打印

加盖单位公章

12

由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各项目负责人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上述报名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1份成册,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备查,必须由投标企业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亲自持报名资料至现场报名(需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核查)。

4.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1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9时40分到2018年1月17日10时00分,提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开标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交易活动安排)。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 标 人: 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 兴宁市兴城人民大道中段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753-3336811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63号大院自编8栋9层

联 系 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20-38730952

日期: 2017 年12 月14日

发布人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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