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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报名单位:
现对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第二次)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书”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网上公示内容电子版 壹份”修改为:“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投标文件网上公示内容电子版 壹 份”。
2、招标文件第二章的投标须知第18项的“其它说明”的第3点内容中,“投标文件正本使用一个密封袋包装,投标文件副本使用一个密封袋包装,电子光盘使用一个密封袋包装,共3 个密封袋”修改为:“投标文件正本使用一个密封袋包装,投标文件副本分别单独密包装,即投标文件副本共使用两个密封袋包装,电子光盘使用一个密封袋包装,共 肆 个密封袋”。
3、招标文件第二章的投标须知第28项的“参加开标会议人员要求”中,“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其本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按要求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人员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修改为:“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出席。”
招标文件涉及上述条款的均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