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18乌银线水毁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S218乌银线水毁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以《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关于S218乌银线水毁治理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阿交发【2017】298号)及阿公路发【2017】33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公路养护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乌力吉边防公路机械化养护队,招标代理为内蒙古立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S218乌银线采取原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8.5米,路面宽8.0米,设计时速40km/h。本工程主要对K0+000-K33+000段范围内出现的路基沉陷和路面网裂等病害进行处理、在易水毁路段设置明板涵。K8+720-K8+970段、K32+510-K32+780段提高路基,在K8+850、K32+639处分别增设1-4m盖板涵;在K5+800、K8+850、K32+639涵洞处设置3处/390m浆砌片石护坡;对K19+000-K19+200、K19+720-K19+800、K19+800-K23+100、K23+500-K24+600、K25+500-K30+000段车辙、沉陷严重路段共计9180m,采取挖除旧路路面结构层、路基换填60cm风积沙的处置方案,重新铺筑路面垫层、基层及面层,路面基层与面层间加铺玻纤土工格栅。
2.2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4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7月15日,总工期3.5个月。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涵洞等施工的监理。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监理标段 | 施工标段 | 起讫桩号 | 修复里程(Km) | 建设内容 |
ZJ | SG | K0+000-K33+000 | 33.00 | 路基沉陷和路面网裂等病害进行处理、在易水毁路段设置明板涵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①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② 近 5 年(201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监理任务。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5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 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 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近 10 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 10 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查询期限必须满足 10 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省内检察机关或阿拉善盟境内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缩小打印版视为复印件)。
4.评标办法
本次监理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招标文件获取
5.1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5.2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alsggzyjy.cn)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及办理 CA数字证书的企业请根据阿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办理建设工程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 CA 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办理,办理成功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注册及办理 CA 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
建设工程业务咨询电话:0483-6103037;
投标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483-8345573;
CA数字证书购买咨询电话:0483-6109669 8339669;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0471-8942366。
5.3通过上述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方可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
5.4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随时登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查看答疑补遗”栏目下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5.4 招标资料费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缴纳招标资料费,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PDF 格式)投标文件上传至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将投标函相关信息录入到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在“项目管理机构”中选择委托代理人,并在企业信息中完善委托代理人相关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标准一寸照片等),选择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与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一致;最后须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完成确认投标。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完成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采用电子签到(即身份证审验设备读取身份信息),开标现场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到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不满足 6.3 款递交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 递交文件地点: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西城区西花园北街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阿拉善新政务大楼内)。
7. 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需提交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
7.2 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流程及要求如下:网上报名名成功后,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保证金缴纳通知”栏目下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号,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保证金子账户中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后可通过交易平台“保证金缴纳情况”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已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其他现金缴纳方式视为无效保证金。严禁投标人采用EFT支付系统(电子金融结算系统,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方式交纳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8. 操作系统及浏览器使用说明
操作系统建议使用 Win7(32 位、64 位);浏览器建议使用 IE8 或 IE9 版本,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正常参与网上投标活动,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交通网(www.nmjt.gov.cn)、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网(www.alsggzyjy.cn)上发布。
10.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公路管理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交通大厦
电 话:0483-8332144
邮 编:750306
11.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乌力吉边防公路机械化养护队
地 址:阿拉善左旗乌力吉苏木
邮 编:750322
电 话:13947491950
联 系 人:马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立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阿拉善左旗民生花园北204号办公楼
邮 编:750306
电 话:15904838049
联 系 人:李先生
公告附件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件3-1 资 质
项目 | 要 求 |
资质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附件3-2 业 绩
项目 | 要 求 |
业绩 | 近5年(201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监理任务。 |
附件3-3 主要人员
序号 | 监理 岗位 | 资格要求 | 最低 数量 | 备 注 |
1 |
总监理 工程师 | 1、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系列为道路桥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上查询为准); 3、6 年以上公路施工或监理工作经历(以“拟投入的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中填写的主要工作经历为准); 4、年龄 60 周岁以下(以身份证为准); 5、必须是投标人单位自有人员(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必须在本单位登记) 6、至少担任过 1个桥梁工程或公路土建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以“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上查询的“单位监理人员信息列表”中人员“主要经历”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为准)。 |
1 | |
2 |
试验室 主任 | 1、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水平,该水平考核标准为是否持有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原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上查询为准); 3、5 年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历(以“拟投入的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中填写的主要工作经历为准); 4、年龄 60 周岁以下(以身份证为准); 5、至少担任过 1 项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试验室主任或试验室负责人职务(以“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上查询的“单位监理人员信息列表”中人员“主要经历”或省级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或以“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网站上查询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人员查询”中人员“工作简历”为准)。 |
1 |
注:投标人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要根据施工需要做好计划安排。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将按计划安排检查人员到位情况;如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发包人将要求增加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无条件增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此因素,所发生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附件 3-4 试验、检测设备
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序号
|
试验、检测项目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土方试验设备 |
烘箱(中型) |
台 |
1 | |
数显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
台 |
1 | |||
电动击实仪(重型) |
台 |
1 | |||
新标准土样筛 |
套 |
1 | |||
电子天平(500g、1kg、5kg、10kg、20kg、) |
台 |
各1 | |||
2
|
集料试验设备 |
压碎值测定仪 |
台 |
1 | |
针片状规准仪 |
套 |
1 | |||
磅秤 |
台 |
1 | |||
容积升 |
套 |
1 | |||
游标卡尺 |
套 |
1 | |||
李氏密度瓶 |
套 |
1 | |||
混凝土标准寂寥筛(粗、细集料) |
套 |
1 | |||
压碎值指标值测定仪 |
台 |
1 | |||
3 |
水泥、 水泥砼及砂浆试验设备 |
水泥砼标准振动台(1m2) |
台 |
1 | |
1000KN压力机 |
台 |
1 | |||
水泥砂浆稠度仪 |
台 |
1 | |||
水泥标准稠度仪 |
台 |
1 | |||
水泥净浆搅拌机 |
台 |
1 | |||
水泥胶砂搅拌机 |
台 |
1 | |||
水泥胶砂振实台 |
台 |
1 | |||
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 |
台
|
1 |
序号
|
试验、检测项目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负压筛析仪 |
台 |
1 | |||
雷氏夹 |
套 |
1 | |||
煮沸箱 |
台 |
1 | |||
水泥砼搅拌机 |
台 |
1 | |||
坍落度筒 |
套 |
1 | |||
容积升 |
套 |
1 | |||
砼抗压试模 |
台 |
1 | |||
砂浆试模 |
台 |
1 | |||
万能试验机(1000KN) |
台 |
1 | |||
4 |
基层试验设备 |
无侧限抗压抗模 |
套 |
1 | |
脱模机 |
套 |
1 | |||
路强仪 |
台 |
1 | |||
灰剂量滴定设备 |
套 |
1 | |||
沥青混合料 试验设备 |
针入度仪(全自动) |
台 |
1 | ||
低温延度仪(双数显) |
台 |
1 | |||
软化点仪(数显) |
台 |
1 | |||
恒温水浴 |
套 |
1 | |||
沥青混合料拌合机(20L) |
台 |
1 | |||
马歇尔自动击实仪 |
台 |
1 | |||
静水天平 |
台 |
1 | |||
马歇尔稳定度仪 |
台 |
1 | |||
沥青抽提仪 |
台 |
1 | |||
最大理论密度测定仪 |
台 |
1 | |||
沥青抽提仪 |
台 |
1 |
序号
|
试验、检测项目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5 |
道路工程测试设备 |
灌砂筒(大、小) |
套 |
各3 | |
取芯机 |
台 |
1 | |||
弯沉仪(5.4m) |
套 |
1 | |||
3米直尺 |
台 |
1 | |||
6 |
公路线形及几何尺寸测设备 |
S3自动安平水准仪 |
台 |
1 | |
7 |
办公、通讯及交通设备 |
便携式计算机 |
台 |
1 | |
数码照相机 |
台 |
1 | |||
会议室 |
m2/间 |
40/1 | |||
车辆(行驶里程不超过5万公里,车况良好) |
辆 |
1 |
注:本表设备为强制性设备要求,表中的设备应包含在附件C-3中,未包含在附件C-3中的,将不予认定;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相应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3--5 财 务
项目 | 要 求 | 备 注 |
财务能力 |
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100万元人民币。 |
注: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2014年度-2016年度)
2、新成立公司不适应本项财务要求,只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有的)即可。
附件 3-6 诉讼和履约
项目 | 要 求 | 备注 |
诉讼和履约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公路工程投标资格,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 4、投标人没有商业贿赂行为。 5、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近 10 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时间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
三、评标办法
S218乌银线水毁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4 号)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17]67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本项目评标采用 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阿拉善盟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6)财务评审;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封面、底页、扉页和目录可不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已签署的除外),未使用签名章代替;投标书、投标书附录、自律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书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它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还应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书、投标书附录、自律承诺书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的公证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公证书或授权书及公证书;
(6)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5.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 100 分;技术、商务、财务分值分别为 40 分、50 分、10 分。
6.1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6.2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5 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10 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 5 分
6.3商务评审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 20 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 10 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 20 分
6.4财务评审(10分)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招标人组织对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进行开标,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
6.4.1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报价;
(2)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以内。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6.4.2算术性修正
(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财务建议书上大写总价。
(2)评标过程中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合同签订前,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变(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财务建议书进行详细审查,修正其运算上的细微差错,并将此调整结果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4.3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现场公布的评标基准价,评标 基准价以评标委员会复核后的结果为准,不随通过财务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变化而发生变化。
6.1.1 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2 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1 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F = F - / D1 - D / ´100 ´ E
1 D
式中:F1— 投标人财务得分;
F — 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 — 评标基准价。
若 D1≥D,则 E=0.2;若 D1<D,则 E=0.1。财务得分最低为 0 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和说明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和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和说明。
8.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
9.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 3 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得分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技术评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当综合得分、技术评分、投标报价均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后择优确定排名顺序。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格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或重新招标。
(2)在评审过程中,如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 3 个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财务建设书评审;在对财务建议书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如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财务建议书评审,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财务建议书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0.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
容:
(一)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技术、商务评分细则
(一) 商务评审,50 分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满分 20 分);
(1)总监理工程师(满分 10 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 10 分。
(2)试验室主任(满分 10 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 10 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满分 10 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 10 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满分 20 分);
a.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 15 分;
b. 近 5 年(2012 年 1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同时含路基、路面)总监办监理或驻地办监理任务比资格审查要求每增加 1 项加 2.5 分,最多加 5 分。
(二) 技术评审,40 分
1、监理大纲和措施(满分 25 分)
根据技术建议书论述的合理性、可行性酌情给分。本项分值分配如下:
(1)监理项目概述、监理工作范围(2 分)
(2)工程质量监理的内容与方法(4 分)
a.质量监理方面的独到见解和具体行之有效的措施;
b.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论述;
c.对可能的质量问题所采取的对策和预控方法;
质量监理方案如有重要问题遗漏或论述错误的每项可酌情扣分,本项扣分最多不超过 1.6 分。
(3)工程进度监理的内容与管理方法和措施(3 分)
(4)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的内容与方法(3 分)
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方面的具体管理方法和措施。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准确性,避免
滥用职权、不合格工程亦支付、重复计量、超前支付、超量支付的措施。
(5)合同管理的内容与方法(3 分)
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合同管理问题,提出具体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及措施,避免重大工程变更、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发包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6)组织协调的内容与方法(2 分)
(7)环境保护监理的内容与方法(2 分)
(8)施工安全监理方法和保证措施(2 分)
(9)适用于本项目的具体的旁站监理方案(2 分)
(10)应付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和措施(2 分)
2、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10 分)
从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五方面对实施过程中的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每项 1.2~2 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5 分)
投标人根据多年行业管理经验、监理实践,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就管理模式、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但不限于这些方面)向发包人提出合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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