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供气防护用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供气防护用品采购项目》已由江苏核电有限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立项WX170170-30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核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为保障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江苏核电需要采购一批供气防护用品。
2.1项目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田湾核电站现场。
2.2项目要求:详见技术文件:《供气防护用品采购技术规格书》。
2.3供货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供货。
3. 招标范围
遵循国家、行业有关法规、标准,在招标人统一管理下:负责完成供气防护用品的供货及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文件《供气防护用品采购技术规格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服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与签订合同法人必须为同一企业,名称保证一致,否则视为弃标。
4.2具有有效的GB/T19001系列或者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GB/T24001系列或者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GB/T28001系列或者OHSAS18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投标人未处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被吊销、被责令停业整顿、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等1种或多种状态;未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禁止业务往来的服务提供者名单或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投标人财产未处于被接管、被冻结等1种或多种状态,投标人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能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4.5按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有关规定进行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本次招标□接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到田湾核电站现场领取标书。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发售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9:00至2017年12月22日16:00。
5.3招标文件不办理邮寄。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01 月 16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新综合楼413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ecp.cnnc.com.cn)上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街道核电南路9000号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鹿驰
电 话:0518-82206713
传 真:0518-82206180
电子邮件:luchi@jnpc.com.cn
网 址: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连云港市核电站支行
账 号:4845 5820 9199
2017 年 12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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