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五原县老旧平房区改造配套居民活动广场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J-WLGZGC-17-SG
一、招标条件
2017年五原县老旧平房区改造配套居民活动广场项目,经五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87号予以批准,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2017年五原县老旧平房区改造配套居民活动广场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2017年五原县老旧平房区改造配套居民活动广场项目施工;
2、计划工期: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3、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
4、标段划分:全部内容分二个标段进行招标;
标段及招标编号 | 项目区位置 | 面积(㎡) | 亩 |
第一标段(招标编号:BJ-WLGZGC-17-SG-01) | 金桥宾馆西南小广场 | 864 | 1.3 |
旧监狱西广场 | 1370 | 2.1 | |
人行巷广场 | 1303 | 2.0 | |
消防路与富原路交叉路口南广场 | 2114 | 3.2 | |
美林路七排干东南角广场 | 2890 | 4.3 | |
中原三路南荣丰路东广场 | 3129 | 4.7 | |
荣丰南路旧砖窑厂广场 | 2000 | 3.0 | |
第二标段(招标编号:BJ-WLGZGC-17-SG-02) | 纬一路与富原路交叉路口节点广场 | 2434 | 3.7 |
丰华路与中山路交叉路口节点广场 | 2183 | 3.3 | |
光明小区东巷道小广场 | 996 | 1.5 | |
福中园东侧广场 | 1527 | 2.3 | |
团结路广场 | 5690 | 8.5 |
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6、建设地点:五原县隆兴昌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履行合同的施工单位;
2、拟派项目经理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外进企业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名单截图;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可对2017年五原县老旧平房区改造配套居民活动广场项目施工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同一建造师只能投一个标段,若投多个标段则需提供不同的建造师。
四、投标报名:
投标单位必须先到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设施管理站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后,持审核合格表方可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6日(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 至17:3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东厅)资源交易大厅。
3、报名时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4纸)肆套,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3.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建造师本人);
3.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3.3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4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6外进企业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名单截图;
3.7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原件,企业自留复印件投标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必须保证开标时仍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注:如投标人为三证合一企业,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6日(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 至17:3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地点: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东厅)资源交易大厅。
3、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递交地点: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地点: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开标室。
九、履约保证金:
1、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电汇
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3、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到招标人指定账户,未按时支付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选择排序第二名的为中标单位,依次排序。
十、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
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w.wuyuan.gov.cn)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张洪斌
电 话:0478-5583221
招标代理: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凯
电 话:0471-6634189 15947018742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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