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爱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GW新型高效双面发电电池和组件制造新建项目园林绿化设计招标公告
(编号:ATDZ-WYZB-1771)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爱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GW新型高效双面发电电池和组件制造新建项目园林绿化设计,已由呼和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呼经信审字【2017】1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爱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文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内蒙古爱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GW新型高效双面发电电池和组件制造新建项目园林绿化设计
2.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
3. 施工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园林绿化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初步设计
4.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20天
5.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标准
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 计划投资:约73.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拟派项目总设计师须具有园林绿化工程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近三年(自2014年1月1日起)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到检察机关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7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文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绿地腾飞大厦C座607室)。
3.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总设计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6)园林绿化工程师证书;
(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注:(1)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2)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3) 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五、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01月04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3.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7日 11:00。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心(http://www.nmggcztb.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爱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新区阳光大街以北
联 系 人:陈军
电 话:18647383973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文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绿地腾飞大厦C座607室
联 系 人:陈志程
联系电话:0471-3450637/18104863741
邮 箱:wenyu060720@163.com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拟派项目经理)为我方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 投标报名,签署的文件及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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