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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轨道工程监理服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轨道工程监理服务 批复文号粤发改交通函[2015]4101号批复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招标类
项目名称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轨道工程监理服务
批复文号 粤发改交通函[2015]4101号
批复单位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轨道工程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轨道工程监理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轨道工程监理服务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以下简称三号线)为贯通佛山市南北的主干线。线路全长约66.5km,其中高架段约8.5km,过渡段长约1.2km,地下段56.8km;共设36座车站(其中高架站4座、地下站32座);平均站间距1.9km,最大站间距3.44km,为伦教至三洪奇区间;最小站间距0.93km,为桂城至南海广场区间。全线设置1段2场,为狮山车辆段、北滘停车场和逢沙停车场;全线设联络线1处,在湾华站设与2号线间的联络线。

三号线列车最高运行速度100km/h,初、近、远期采用6辆编组B型车,最大轴重为14t,DC1500V架空接触网供电。

三号线轨道型式有一般长枕式整体道床轨道、中等减振扣件轨道、高架纵向承轨台式整体道床轨道、减振垫浮置板道床轨道、钢弹簧浮置板轨道。

2.3 监理服务期:取得中标通知书后以委托人书面指令日期始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2.4 本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范围为完成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轨道工程(不含车辆段及停车场)监理服务,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等,以及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全过程全专业的监理服务,甲供设备(扣件)驻厂监造,以及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此外,中标人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工程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以及为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试验、安装、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整改、结算、资料编制归档、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等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提供相关监理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制定相应工程管理办法等。协助招标人以及协调工程有关各方办理和获取项目相关奖项。

2.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下浮率)包干

2.6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若资质证显示监理范围,则监理范围须包括地铁、轻轨)。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

4.3.1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4.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人,年龄不得超过55岁,不能是返聘人员;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4.2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4.4.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担任其他职务。

4.4.5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6月至201711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4.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4.8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至少1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地铁或城际快速轨道交通)轨道施工监理项目。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资格要求:2人,年龄均不得超过55岁,不能是返聘人员;均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4.5.2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5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均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承担过至少1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地铁或城际快速轨道交通)轨道施工监理项目。

4.5.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担任其他职务。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8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4年、2015年及2016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9对投标人企业的业绩要求:

4.9.1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投标人承担过至少1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地铁或城际快速轨道交通)轨道施工监理项目。

关于投标人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业绩的说明:

(1)“承担过”是指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已完成项目时间的认定,以监理工作完成证明材料中时间较早的为准,正在实施中的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

①已完成的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监理工作完成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监理工作完成证明材料应为工程交竣工验收文件或能证明已完成含有对应业绩要求工程的业主证明材料。

②正在实施的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③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业绩金额及内容、人员姓名和岗位等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主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盖业主单位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无效,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5.2 报名时间:2017 12 19 10 30 分起至2017 12 26 10 3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现金)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8 年1 月8 日17 时00 分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8 1 11 8 30 分,截止时间:2018 1 11 930 分。

7.1.2开标时间:2018 1 11 9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7.3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及出席出席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

代理机构: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206号财富大厦8层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15号禅城绿地中心三座1001-1004室

邮 编: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谭工

联 系 人:

叶工、李工

电 话:

0757-83939863

电 话:

0757-83032862

传 真:

传 真:

0757-83032863

相关附件招标文件.pdf
发布人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12-12
g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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