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的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第二次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第二次招标)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三号线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约为401.74亿元。项目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实现载客试运营。 三号线工程项目土建部分,目前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共有6个施工标段,投资估算大约为138.5亿元。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投资估算为117.3亿元,目前还未进行招标,工程内容暂定如下(具体以招标人确定为准)。 1、土建施工标段划分如下表,实施周期约4年: 土建工程 | 土建工程标段划分 | 工作内容 | 预估造价(亿元) | 备注 | 3201标 | 土建 | 5.7 | 招标图清单招标 | 3202标 | 土建 | 25.3 | 概算下浮包干 | 3203标 | 土建 | 26.8 | 概算下浮包干 | 3204标 | 土建 | 25.9 | 概算下浮包干 | 3205标 | 土建 | 26.8 | 概算下浮包干 | 3206标 | 土建 | 28 | 概算下浮包干 | 合计 | | 138.5 | |
2、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专业划分如下表,实施周期约3年: 机电及安装工程 | 专业组别 | 实施内容 | 预估造价(亿元) | 备注 | 车站设备 | 3201-3206标装修及机电安装 | 15 | 安装工程 | 运营控制中心 | 1.68 | 安装工程 | 车辆段与停车场 | 5.83 | 甲供设备材料 | 给水排水与消防 | 3.31 | 甲供设备材料 | 防灾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 | 1.89 | 甲供设备材料 | 通风、空调与采暖 | 4.27 | 甲供设备材料 | 安防及门禁 | 1.07 | 甲供设备材料 | 人防 | 1.58 | 甲供带安装设备 | 车站辅助设备 | 6.14 | 甲供带安装设备 | 系统设备 | 供电 | 24.58 | 甲供采购+机电施工 | 信号 | 8.41 | 甲供采购+机电施工 | 通信 | 7.54 | 甲供采购+机电施工 | 自动售检票 | 3.21 | 甲供采购+机电施工 | 综合监控 | 1.44 | 甲供采购+机电施工 | 轨道工程 | 12.07 | 安装工程,乙供设备 | 车辆 | 19.3 | 设备采购 |
| 合计 | 11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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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建标段及机电专业对应的监理标段和其他服务标段。
2.3服务期: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试运营满一年止,计划服务周期为5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4 本共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第二次招标)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项目建设准备阶段跟踪审计; ②项目实施阶段跟踪审计; ③建设资金财务跟踪审计; ④配合工程建设管理廉洁风险同步预防工作的要求,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汇总评价结果反馈纪检部门; ⑤提供项目内控管理咨询建议增值服务。 其他内容及要求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5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2.6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造价咨询、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2项资质: 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②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中标的,原则上招标人按80%和20%的比例分别向造价咨询单位(80%)和会计师事务所(20%)支付费用}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等。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对投标人企业的业绩要求: 4.3.1投标人在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已完成的项目以业主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轨道交通建设项目 专项审计业绩或造价咨询业绩。 4.4 进粤登记备案 4.4.1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提供可研、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土建施工、机电安装、监理、监测、检测、测量、造价咨询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 4.7.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有5年或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 4.7.2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7.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5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已完成的项目以业主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至少1项 轨道交通建设项目 专项审计业绩或造价咨询业绩。 4.8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4.8.1拟派本项目工程审计人员(不少于7人) ①土建工程专项审计人员:不少于4人:均须具有市政工程(或铁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均具有3年或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其中2人须同时具有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 ②机电采购及安装工程审计人员:不少于3人,均须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均具有3年或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其中1人须同时具有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 4.8.2拟派本项目财务审计人员(不少于2人) ①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人:具有有效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须具有5年或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实施过工程审计项目。 ②财务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会计师或以上资格证书,须具有3年或以上项目审计工作经验。 注1: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为拟派本项目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注2: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不可以为同一人。
※关于投标人企业、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说明: (1)“承担过”是指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已完成的项目以业主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 ①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已完成的项目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②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业绩金额及内容、人员姓名、岗位等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附有业主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的业主证明文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招标人委托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15号三座1001-1004室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5.2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25日8时30分起至2017年12月29日17时3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现金)500元,售后不退。 5.4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8年1月11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8年1月16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18年1月16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18年1月16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15号三座1001-1004室)。 7.3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及出席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9.异议与投诉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招标人: |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 代理机构: |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206号财富大厦8层 | 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15号禅城绿地中心三座1001-1004室 | 邮编: | | 邮编: | 528000 | 联系人: | 黄先生 | 联系人: | 叶工、李工 | 电话: | 0757-83939827 | 电话: | 0757-83032862 | 传真: | | 传真: | 0757-83032863 |
2017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