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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一事一议13个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阿荣旗一事一议13个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017-GC11221.招标条件本阿荣旗一事一议13个项目招标人为阿荣旗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奖补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

阿荣旗一事一议13个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1122

1.招标条件

本阿荣旗一事一议13个项目招标人为阿荣旗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奖补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阿荣旗一事一议13个项目。

2.2建设规模:查巴奇民族村太阳能路灯;三岔河镇石井村太阳能路灯;兴安镇河发村长发组排水沟工程;兴安镇河南中心组南街路面硬化工程;兴安镇牧奎村宝山组边沟入户管涵工程;兴安镇牧奎村路面硬化工程;兴安镇牧奎村三合组边沟入户管涵工程;兴安镇太平沟村一事一议项目;兴安镇金边堡山洪沟清淤及填土坝扶贫工程;兴安镇榆树村永合组东桥护坡工程;兴安镇榆树村中心组东桥护坡工程;兴安镇育河村东沟子护坡工程;兴安镇长胜村边沟涵洞挡墙工程。

2.3建设地点:阿荣旗查巴奇乡民族村、三岔河镇石井村、兴安镇河发村等。

2.4工期: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共182日历天)。

2.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标段编号

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阿荣旗一事一议13个项目

2017-GC1122

查巴奇民族村太阳能路灯;三岔河镇石井村太阳能路灯;兴安镇河发村长发组排水沟工程;兴安镇河南中心组南街路面硬化工程;兴安镇牧奎村宝山组边沟入户管涵工程;兴安镇牧奎村路面硬化工程;兴安镇牧奎村三合组边沟入户管涵工程;兴安镇太平沟村一事一议项目;兴安镇金边堡山洪沟清淤及填土坝扶贫工程;兴安镇榆树村永合组东桥护坡工程;兴安镇榆树村中心组东桥护坡工程;兴安镇育河村东沟子护坡工程;兴安镇长胜村边沟涵洞挡墙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6669658.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为本企业注册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

3.3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其中安全员还需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阿荣旗一事一议13个项目

01

133393.00

1492 4040 9765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中标人按照中标金额的10%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中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01月18日14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mgggzyjy.gov.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其他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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