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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04线根河至牙克石段公路前期服务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段招标(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省道204线根河至牙克石段公路前期服务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段招标公告(二次)项目编号:2017-GC0987-1 1. 招标条件省道204线根河至牙克石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基本建设计划。招标

省道204线根河至牙克石段公路前期服务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段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2017-GC0987-1    

1. 招标条件

省道204线根河至牙克石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基本建设计划。招标人为省道204线根河至牙克石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通知》(内交发[2016]420号)和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省道204线根河至牙克石段公路项目按二级公路标准重新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呼交发〔2017〕701号)及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批示意见,招标文件已经招标人审核、备案,由于本项目前期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GYHP)标段第一次招标不成功,现对本标段进行二次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根河市,终点位于牙克石市国道G301线。路线主要走向为由北至南。途经图里河、库都尔、乌尔旗汗。路线全长约260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2.2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GYHP);具体情况见下表:

标段名称

里程长度/规模

招标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GYHP)

路线主线长260km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及相关务。

2.3 计划服务期:

GYHP标段: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15日之内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复文件;取得批复文件后10天内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修订稿及补充资料,或按照业主要求执行。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标段名称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GYHP)

①要求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交通运输类)。

近5年内(201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出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申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6投标单位(事业单位不适用)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有失信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见本公告附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应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5. 评标办法

5.1 本工程前期服务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6.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24日10时00分,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手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身份证)及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328室(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和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 GYHP标段需提交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4日9时3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8.2 账 户 名 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标段名称

金额(元)

账号

GYHP

20000

1508 4231 8402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8.3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电汇或现金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担保无效。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可简写)、招标编号、标段号。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mgggzyjy.gov.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

10.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电    话:0470-8235662

邮    编:021008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省道204线根河至牙克石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邮    编:021008

电    话:0470-8288807

联 系 人:赵先生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进行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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