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服务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红华<招>字[2017]16-1号
1. 招标条件
1.1 本为车辆保险服务,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乐山红华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乐山市金口河新村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2项目名称:车辆保险服务。
2.3招标内容: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100辆机动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险;
乐山红华建安工程有限公司13辆机动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险;
乐山市金口河新村电力有限责任公司5辆机动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险。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2.5承保期限:总保险期限1年(365个日历天)。
2.6标包划分:独立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
3.2投标人需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如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本条款仅限于参与投标的分支机构)须成立5年及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4具有良好的业绩,自2014至今至少具备1个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车辆保险项目业绩。
3.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监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3.7 分支机构投标应取得总公司的有效授权,须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批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7年 12月30日0:00至2018年1月8日17:0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3本项目招标文件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http://ecp.cnnc.com.cn)发售。有意投标者请注册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账号,申请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4标书款收取:银行电汇,须通过潜在投标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账(汇款时请注明:车辆保险服务标书款)。
收款单位: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峨眉山红华苑支行
账 号:2306 3878 0910 0010 337
注:1. 报名成功后,请支付标书款,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0833-2215920,招标人予以审核通过,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2. 需开具标书款发票的潜在投标人请将公司的开票信息传真至0833-2215920,未传真开票信息的,视为不需要发票,后期不再办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1月19日9:3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主楼3楼招投标办公室(峨眉山市佛光东路800号)
5.3开标地点: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主楼3楼招投标办公室(峨眉山市佛光东路800号)。
5.4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及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ecp.cnnc.com.cn)上发布。
7.本项目的评标结果
本项目的评标结果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ecp.cnnc.com.cn)公示。
8、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0833—2215920
传 真: 0833—2215920
地 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佛光东路8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