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国家公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试点项目
(EPC)总承包工程(两阶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青招字2017-12410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由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以三江园管(2016)4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建设资金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管理团队的引进方案、设备研发、技术参数及标准制定、污水处理、运行监督考核等日常管理方案、设备加工制作和安装运行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三江源国家公园内12个乡镇范围;
2.2 计划工期:2018年(约365日历天);
2.3建设内容及规模:三江源国家公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试点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针对园区内现有可收集污水及自然和社会经济特点,研发专用成套设备,并按审定的采购方案完成建设形成示范,污水处理后排放标准达一级A标准”;包括工程管理团队的引进方案、设备研发、技术参数及标准制定、污水处理、运行监督考核等日常管理方案、设备加工制作安装运行,达到招标人技术要求并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
2.4本项目采用两阶段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提交关于该项目工程管理团队的引进方案、设备研发,污水处理、运行监督考核等日常管理方案、技术参数及标准制定等的实施方案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通过专家组对第一阶段的工程管理团队的引进方案、设备研发,污水处理、运行监督考核等日常管理方案、技术参数及标准制定等的实施方案文件评审,对方案进一步整合、完善后形成完整的招标技术要求,编制新的招标文件,并向第一阶段提交了合格投标文件的报名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新的招标文件提交第二阶段密封的投标文件及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2014年至今投标人需具备3项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总承包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能力;
3.2 本项目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方法
4.1本次招标采用两阶段招标法;
4.2第一阶段为潜在投标人通过公开报名、获取第一阶段的招标文件并提交实施方案;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评审潜在投标人提交的实施方案,确定技术规范并编制第二阶段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所提供的实施方案须完全满足第一阶段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要求;
4.3第二阶段为招标人发售第二阶段招标文件,按照第二阶段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实施方案、投标报价等内容的投标文件。因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已比较全面具体,所有潜在投标人提供的第一阶段实施方案为无偿提供,若招标人在招标所用技术要求及方案中采用了第一阶段潜在投标人的实施方案,其知识产权将归招标人所有,且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5时间安排
5.1第一阶段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第一阶段招标文件。
5.1.1第一阶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图纸费另计,售出后不退;
5.1.2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以邮戳为准)。
5.1.3第一阶段投标文件的递交
5.1.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1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5.1.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2第二阶段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法:第二阶段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详见《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www.qhcxzb.com)门户网站中招标文件发售通知栏;
5.2.1第二阶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二阶段招标文件;
5.2.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及《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www.qhcxzb.com上同时公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文华家园11号楼)
邮 编:810008
报名及购买文件联系人:张雪微
电话:0971-5115642
业务联系人:蔡成斌、牛春林
电话/传真:0971-6144811
开户银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川南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82010000000018968
2017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