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泮塘五约微改造项目(二期)-建筑微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荔发改投资[2016]51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泮塘五约微改造项目(二期)-建筑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泮塘五约微改造项目(二期)-建筑微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1807422/81544190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工、刘工联系电话:020-37860755、3786075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156189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泮塘五约新街、仁威庙前街、泮塘直街以北、涌边街以南、五约亭周边、三官庙前街。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需考虑村落传统风貌,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对保留的历史建筑线索实施保护修缮、功能置换,对危房和有传统价值部位的建筑实施保留价值部分、局部拆建、优化改造内部结构和空间布局,对临建违建等其他建筑实施拆除、重建公共环境,并在微改造范围内完善基础设施,实施地块更新。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为5368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约为4300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招标内容、规模:包括泮塘五约新街、仁威庙前街、泮塘直街以北、涌边街以南、五约亭周边、三官庙前街范围内部分已征收房屋的外观、结构和空间布局改造,针对历史建筑线索(保护与修缮类)、危房(抢险类)、具有传统价值部位的建筑(改造类)、临建违建及其他等(拆除类)四种类型的现有建筑。包括以下6个子项目:老幼活动中心,总建筑面积431.93平方米;水畔人家,总建筑面积748.39平方米;五约亭周边,总建筑面积285.12平方米;直街10号首层,总建筑面积240.90平方米;分散单栋建筑,总建筑面积1640.30平方米;园六,总建筑面积1224.12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3、招标控制价为:2828.115295万元人民币;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22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1月22日10时00分至2018年1月22日11时00分。
2、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8 年1月22日11时00分至2018年1月22日12时00分。
3、开标时间:2018年1月23日10时30分。
4、上述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2)投标担保3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3)投标申请人在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须按要求提交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申请人无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将不允许项目负责人签到,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方式为:
(1)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①、规范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②、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见本规定第4项内容)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④、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个人查询的,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委托证明,以及附上委托人、受委托人、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①、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②、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③、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3) 注意事项
①、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
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lwqjcy.gov.cn),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八、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 壹 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的要求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1、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nth="12" year="1899" w:st="on">11.2.2条,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9。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以下几项信息不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书面资料):
①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③投标申请人声明。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技术标(或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020-81807422/81544190;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广东省招标招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七、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附件一:
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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