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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9个省定贫困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为汕尾市城区9个省定贫困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施工监理,已由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汕市区发改[2017]123号)批复核准。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资金,招标人为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汕尾城区9个村(分别为:东石村、赤古村、洪流村、石洲村、军船头村、大流村、埔尾村、南门外村及沙坑村)。 2.2、招标规模:对汕尾市城区9条省定贫困农村,通过新建污水收集管网,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对农村污水进行规范化收集以及处理;东石村(建设4个污水处理设施,占地面积800平方米);赤古村(建设3个污水处理设施,占地面积800平方米);石洲村(建设1个污水处理设施,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军船头村(建设1个污水处理设施,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大流村、埔尾村、南门外村(建设3个污水处理设施,总占地面积2250平方米);沙坑村(建设1个污水处理设施,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工程造价约2577.47万元。 2.3、招标最高限价(暂定价)为50.23万元。(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2.4、计划工期:180天. 2.5、招标内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期、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 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的监理企业。 3.3、自2012年1月以来独立完成过1个以上(含1个)2000万元市政综合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 3.4、拟派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5、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6、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申请人报名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应为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3)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注册章)及第二代身份证;(4)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监理员3名(含安全监理员1名)(提供岗位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及近3个月社保证明);(5)自2012年1月以来独立完成过1个以上(含1个)2000万元市政综合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合同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以上拟派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且为本企业员工(除专业技术职称证外)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报名资料的复印件(须是A4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二份,资料封面须注明“汕尾市城区9个省定贫困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5、投标报名时间和地点: 5.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日至1月8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5.2、报名地点: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尾大道北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副楼)。 6、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7]第1号)的要求,招标人将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如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点:汕尾市城区通港路 联 系 人:赵文辉联系电话:13322688263 招标代理:汕尾市信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汕尾市信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汉钊 联系电话:0660-32929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