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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广州港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2015-441900-55-03-007460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区。
2.2规模:本项目海轮码头建设2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结构均按10万吨级设计),码头岸线总长522m,码头前沿设计底高程为-15.5m;驳船码头建设4个3千吨级驳船泊位、5个2千吨级集装箱驳船泊位及4个工作船泊位,均布置在海轮码头上游的挖入式港池内,岸线总长1000m。挖入式港池口门两侧外段154m岸线按靠泊5千吨级海轮设计,码头前沿设计底高程-8.3m,剩余岸线按靠泊3千吨级驳船设计,码头前沿设计底高程-4.8m。主要生产与辅助生产建、构筑物有粮食浅圆仓、1#散装粮食仓库、2#散装粮食仓库、皮带机栈桥、转运站、装车楼、办公楼(含候工楼)、粮食污水处理站、给水加压泵站、SS1-5 变电所、围墙、高杆灯基础、闸口及闸口办公室、大门门卫等45 个子项,总建筑面积约78046 ㎡,总占地面积约38699.5m2。工程总投资约18.63亿元,其中工程费约15.59亿元。
2.3计划施工工期:计划施工工期36个月。
2.4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竣工结算期的监理工作。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本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工、土建、设备监造及安装、电气安装等)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划分为一个标段;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要求
3.1监理标段资质要求: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监理标段业绩要求:nth="1" year="2012" w:st="on">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监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码头工程项目。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岗位登记工作单位为其投标单位。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3.5其他: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 月 3 日至 2018 年
1 月9 日,每日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16 时 00 分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授权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套工本费 500 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备注:报名时需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贰份,表格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并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 月 31日 9 时 00 分,投标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荔湾路133号5楼
邮
编: 邮 编: 510170
联 系 人: 宋工 联 系 人: 林工
电 话: 020-34661181
电 话: 020-81779587
传
真: 传 真: 020-81035818
电子邮箱: 邮 箱: cmjlzb@126.com
网 址: 网 址:
日期: 2018 年 1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