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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旗县2017年度项目第一标段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旗县2017年度项目第一标段项目编号:兴公资交易[2018]水利(公开)0001号1.招标条件本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旗县2017年度项目已由兴安盟水务局以兴水农﹝2017﹞

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旗县2017年度项目第一标段

项目编号:兴公资交易[2018]水利(公开)0001号

1.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旗县2017年度项目 已由兴安盟水务局以兴水农﹝2017﹞58号批准,招标人为乌兰浩特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及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为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旗县2017年度项目

2.2建设地点:位于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

2.3规模:本次工程建设规模为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

2.4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5计划建设工期: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6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斗渠衬砌24条、长22.37km;新建各类渠系配套建筑物 847座,其中斗渠测控一体闸72座,毛渠进水口415座,机耕桥360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的施工资质,通过相应的资质年审;

3.3 投标人须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实施过类似工程的成功案例5项(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业绩,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顺利实施;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具备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7投标人须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方可报名;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须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投标报名

4.1报名网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amggzy.cn)点击左侧投标单位登录。

4.2报名时间: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9 日17: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4.3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注:已进入兴安盟公共资源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名。投标报名以业务系统网上报名成功为准。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办公楼)一楼107,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办公电话:0482-8370091,办理流程详见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企业诚信库入库相关流程》。

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注:如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联系。)

该招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82-8370668。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售价

5.1获取时间: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9 日17:30(北京时间)。

5.2获取方式: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拒绝受理非授权委托人等其他人员购买招标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如对招标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联系。

6.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年2月7日上午9时3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六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兰浩特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处

地址:乌兰浩特市水务局

联系人:姜云芳

电话:13948219169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45号兴泰御都国际1303室

联系人:郭俊杰     折娇娇

电话:15148005675    15391168938    0471-3244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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