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塔尔镇泉沟应急排洪工程(第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大华公招(工程)2018-001
1、招标条件
本大通县塔尔镇泉沟应急排洪工程(第二次)已由大政 [2017]377号文予以批复,项目资金根据大财发[2017]799号下达,工程总投资为278.23万元。招标人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通县塔尔镇泉沟;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治理沟道总长度1.0Km,其中修建钢筋混凝土排洪渠975m(其中明渠940m,箱涵35m),桥涵7座(每座5m,共35m),安装铁艺护栏985m。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月2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7月25日;
2.4招标范围:以上全部建设内容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近五年内具有同等规模以上同类施工业绩二项(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其他要求:
(1)财务要求:经有资质的审计部门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14-2016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并状态良好。
(2)省内企业提供有效的青海省水利厅备案手续,外省企业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手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招标人在任何时候都依法保留和拥有对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10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持单位介绍信在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桥北金座维尼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或使用CA锁从网上下载。(说明:投标企业获取招标文件前需办理“青海CA数字证书”,完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方可进行网上操作)。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2018年1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桥北金座维尼谷);
5.3请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务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携带相应原件;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青海经济信息网》、《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 杨女士
电 话:0971-2733323
地 址:大通县桥头镇人民路49-1号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南路221号(雪峰花园)
报名及购买文件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0971-2822229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路支行
收款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银行账号:8201 0000 0003 6136 1
2018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