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供电局2018年科级干部轮训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
一、采购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
清远供电局2018年科级干部轮训班
三、采购需求
为深化精益管理,持之以恒“抓领先、补短板、强基础”,从严动真带队伍抓管理,培养领导干部顺应电力企业改革的战略思维、开拓创新、解决问题、引领发展等能力,局人资部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培训及对标学习。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清华大学是中组部“首批全国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依托优秀的师资队伍、雄厚的科研实力、广泛的国内外影响力和合作关系,面向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面向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为社会提供党政干部培训,很好地满足干部能力提升的学习需求。同时,清华大学与国家电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保持长期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可为我局精益化管理对标学习提供很好的支撑。综上所述,与清华大学合作举办干部研修培训,符合《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中8.8.1.8采购特定产品作为教学、研究对象的规定,清远供电局2018年科级干部轮训班拟与清华大学合作举办管理教学工作,故采用此招标采购方式。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清华大学
六、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5天(日历日),从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8日截止。
七、公示期内,对上述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扫描发送至205158243@qq.com,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示的媒介
采购公示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中国南方电网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99号中国石油广州大厦1501-1514单元
邮编:510000
采购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联系人:苏工 电话:0763-3461672
十、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请通过以下途径: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监察审计部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38号
邮编:511518联系人:谭工、张工联系电话:0763-3363025 投诉邮箱:qygdts@sina.com
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2018年1月3日
附件:监督及投诉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监察审计部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38号
邮编:511518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0763-3363025
邮箱:qygdts@sina.com
(二)、投诉书的格式及要求
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具体格式详见附表。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活动或投标文件存在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投诉内容及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天内提出;
2.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内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四)、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 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 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 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 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 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五)、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项目的投诉书(模板)
投诉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投诉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投诉对象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