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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2018年环保自行监测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备海南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应具备海南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在有效期限内。
  3. 投标人必须满足海南省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要求,在海南省必须具有独立实验室,能够完成招标内容的相关监测,能在CEMS系统故障后4小时内到厂进行监测服务。
  4.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能为本项目在合同期内顺利实施提供充足的保障。
  5. 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五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8.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投标人存在挂靠、转包、分包、借证、虚假证明等行为,将被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

报名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同时报名人需将下表填写完整并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及时间:

1、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

2、公告时间: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4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认领招标文件。

报名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

联系人:王工13876117100 

技术咨询:环保专责:黄工15108975727;环保专工:赖工13807696725

        邮箱:15108975727@163.com

监督电话:举报电话:0898--36628162

 

 

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招标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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