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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模拟化工装置演练训练场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大亚湾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模拟化工装置演练训练场设计项目经发改部门批准立项(批准文号:惠湾发改资【2013】15号),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现向国内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一、招标工程简介 (一)工程名称:大亚湾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模拟化工装置演练训练场设计项目。 (二)招标人: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三)建设地点:大亚湾石化区M1地块。 (四)工程规模:项目位于大亚湾石化区M1地块,用地面积7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重点建设涵盖高处作业应急救援训练设施、危化品运输储存安全应急救援训练设施、烟热训练设施、明火幕墙、电气火灾、流淌火灾、静电爆炸箱等适用于应急救援、培训演练、科技开发、技术支撑的相关场所和设施。 (五)招标范围及内容:对本项目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具体设计内容以合同确定为准)。 (六)质量要求:设计成果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强制标准的要求,并满足施工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七)工程设计周期要求:3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图纸;通过初步设计专项评审会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修改并提交报批稿;初步设计批复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评审会出具评审意见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补充修改,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具体时间以双方签定合同上的工期为准)。 (八)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报名条件: (一)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二)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三)派驻的设计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或以上)注册结构师。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四、投标保证金 (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0.93万元(按本工程设计估算费用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二)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每份500元(该招标文件费用应于现场递交报名资料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售后不退。 六、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二)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 (三)场递交报名资料审查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现场递交申请文件开始时间起至现场递交申请文件结束时间内,将下述要求的报名资料递交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然后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1、投标报名回执表(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格式不得更改);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设计项目总负责人的职称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复印件(若投标人所派驻本项目人员的社保是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的,须投标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人员为投标人所属员工。); 5、投标代表若是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是被授权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投标代表必须是交易员); 6、交易员有效身份证; 7、投标人所在地或投标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8、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以上资料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逐页加盖公章,并在每册的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章),其中投标报名表四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一份(原件放于正本之中,副本中放复印件),其余所有报名资料均用A4纸张进行复印装订并同时提交原件备查(资料原件无法提供者,投标无效)。 注:投标报名企业在提交报名资料以前,投标企业到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院或持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审批表(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网址:(http://jcy.dayawan.gov.cn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交易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授权给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经办人);(7)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联系电话:0752-5568285)。 (四)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地点(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一致)。 (五)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六)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七)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七、参照惠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惠市规建〔2010〕7号)文件规定,凡存在报名后不进行网上填报价、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不递交标书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752-5163227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752-2522787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联系电话:0752-5190880 招标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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