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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华北(廊坊)基地A-4、A-5机房楼水处理设备采购(三次)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ZCZB-2016-1218-7一、招标条件本中国联通华北(廊坊)基地数据A4/A5机房楼水处理设备设备采购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招标核[2016]34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联通云数据有限
招标编号:ZCZB-2016-1218-7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联通华北(廊坊)基地数据A4/A5机房楼水处理设备设备采购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招标核[2016]34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合同签订方及合同执行方均为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情况如下: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一)招标编号:ZCZB-2016-1218-7

(二)项目性质:货物

(三)项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楼庄路100号

(四)招标性质:公开招标

(五)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划分为二个标段

(六)质量要求:合格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项目内容及规模:

一标段:检测加药装置采购

A-4、A-5机房楼水质检测装置各2套(详见技术要求);

A-4、A-5机房楼自动加药装置各4套(水处理量:3000m³/h);

技术要求: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九)拦标价:

一标段(检测加药装置):人民币264万元(含税)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有效营业执照等:申请人提供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扫描件。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扫描件。

2、制造商授权书:若申请人为代理商时,应出具唯一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连带责任承诺书。

3、检测报告:投标产品经认证的国内或行业内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完整检测报告,详见备注(2)要求;

4、企业信用情况:代理商及其制造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14年以来无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见备注(4)要求。

5、财务状况:代理商及其制造商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表,且2014年-2016年无亏损。

6、代理商及其制造商具备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7、企业管理体系: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应用案例:所投产品近三年在类似项目有应用案例(详见备注3中的要求内容)。

9、售后服务支持:制造商售后机构具备所投产品的备品备件库,并保障2年以上供货能力。

10、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1、不超过3个月的免费保管:根据招标方工程进度安排,需延期交货时,卖方须提供不超过3个月的免费保存期。

12、保修期限:卖方必须提供至少24个月保修保证;

13、法律诉讼情况记录:代理商及其制造商近三年无相关法律诉讼。详见备注(5)要求。

14、以上条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5、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所投产品”是指: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节能环保、成熟稳定的产品;

(2)“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报告:

①投标设备同系列的以往产品出厂测试报告(必须明确包含水质检测装置及自动加药装置);

②投标设备或设备配件包括但不限于检测仪表、传感器国内或行业内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完整检测报告;



(3)“类似项目应用案例”是指:

标段一:2014年7月至2017年12月,水处理设备(必须明确包含检测加药装置)的单项合同额超过130万元以上,且已经正常使用的成功案例,应用案例须达到2个或2个以上。

申请人必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案例现场照片,投标方业绩真实性承诺书,不低于合同总价60%的发票复印件,上述四条并列存在,缺一不可。具体要求:1)合同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大签页、设备清单页,合同复印件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合同内容必须能够清楚的显示用户方、供货地点、项目名称、水质检测装置、自动加药装置数量、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并提供合同原件(制造商与代理商签订的合同不算);2)案例现场照片必须能证明设备安装场所(含单位门头、门牌及其单位名称),最终用户所在地点,安装现场全景,设备正面现状,照片后附文字说明并盖章;3)投标方业绩真实性承诺书,按照制式填写;4)发票必须提供税务网站查询截图及查询网址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如超过查询有效期的发票,须提供本公司开具此发票所用“开票软件”的发票查询截图,或提供发票原件等证明材料,发票额度为不少于合同总价的60%。

以上各标段提供内容,如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则视为不符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企业信用情况”不仅包括网站查询结果(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网站公示的信息为准),还包括未在网站公示但在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内有的不良企业信用记录。

(5)“法律诉讼”是指与履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相关的法律诉讼且投标人为被执行人的,投标人的其它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不在本次评审范围。如投标申请人有法律诉讼但非“与履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相关”的法律诉讼的被执行人,须由投标申请人提供由执行法院出具的能证明执行案件内容的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涉及投标申请人有关的,处于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仍未终审判决或最终裁决的诉讼不应纳入评审;

(6)申请人须能够直接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内贸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如存在下述情况,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若参与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出现上述的情况,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将只对存在上述关系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中注册资金高的申请人进行资格评审。如上述关系的申请人注册资金相同,将按资产负债率低者进行评审(本条款投标人或投标申请人指代理商及其制造商;被执行人信息以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查询结果为准。)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报名及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标书发放窗口(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每标段售价400元(仅收现金),售后不退。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购买人授权书)原件及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代理商须同时出具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

3、若申请人为代理商时,应出具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连带责任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1、同一产品只接受唯一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

2、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办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9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6室开标(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联通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与《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发布信息,在其它媒介获知信息者造成损失自负。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

联系地址: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42号

联系人:王一玮电话:0316-2590088

招标代理: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80号南二楼。

联系人:尹洁电话:15512119766

电子邮件:hbzczbbm@163.com
发布单位 :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
c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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