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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污水处理厂防洪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11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乌恰县污水处理厂防洪工程已由恰发改字【2018】85号文批准,本工程的招标人为乌恰县中小型公益

1.招标条件

乌恰县污水处理厂防洪工程已由恰发改字【2018】85号文批准,本工程的招标人为乌恰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目前资金已到位,工程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乌恰县污水处理厂防洪工程施工标段,工程位于乌恰县境内,

主要建设内容为:

新建防洪堤1.386km、140m排洪渠及跨排洪渠涵桥一座。新建堤防工程采用顺坝式防洪堤进行防护,设计堤顶宽度为3.0m,临水面护坡坡比为1:1.5;背水面边坡设计为1:1.5;堤防设计高度为1.5m。排洪渠设计流量6.1m3/s。渠底宽度1.2m,设计纵坡0.0065,设计内边坡1:1.5,外边坡1:1.5,设计渠深1.3m。渠道底板及边坡为8cm厚C20F200W6现浇砼板衬砌、渠道边坡顶部设现浇砼封顶板,宽30cm,厚8cm。渠道底部及边坡换填30cm厚砂砾石防冻垫层。渠道岸顶宽度左右岸均为2.0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2本项目共分施工标段,评标办法采用随机抽取法。

2.3本项目施工标段发包价详见招标文件。

2.4项目编号:QSGZB-201813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3不接受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内的投标人。

3.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716日至2018年72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招标公告”栏下方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26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乌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新疆水利厅网(http:// www.xjslt.gov.cn)、乌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kzggzyjy.com.cn)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恰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司亚旭

联系电话:13070067762

招标代理机构:克州华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克州阿图什市团结路帕米尔小区13幢1单元502室

联 系 人:赵素华

电 话:1809791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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