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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2018年贫困村道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16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和田市2018年贫困村道路建设项目已由和田地区财政局以和地财农[2018]48号、和田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1.招标条件

和田市2018年贫困村道路建设项目已由和田地区财政局以和地财农[2018]48号、和田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以和市扶领字[2018]8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和田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债券,招标代理为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3个。具体监理及对应施工合同段划分如下:

监理合同段编号

施工合同段编号

建设地点

工程规模(km)

公路等级

主要工作内容

第一合同段

第一合同段

伊里其乡、阿克恰勒乡

24.411

四级

负责各合同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第一合同段

第一合同段

吐沙拉乡

31.989

第一合同段

第一合同段

吉亚乡、玉龙喀什镇

30.543

计划工期: 2018年8月10日开工,2018年9月10日完工,监理服务期约13个月(含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投标人须已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上述三个合同段的投标,最多只能被授予一个合同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7 16 日至2018 7 21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四楼407室)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合同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合同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合同段,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6日11时00分,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和田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田市纳瓦格路280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和田政府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田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和田市浙江工业园区杭州大道12号

邮政编码:848000

联 系 人:古海尔尼沙·米吉提

电 话:13999659399

招标代理: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写字楼4楼

邮政编码:830000

联 系 人:王顺明

电 话:0991-5822508 13279962722

传 真:0991-5822508

和田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 7月16日


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近年内至少独立完成2个监理合同,单个合同段在10km及以上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或近年内独立完成2个及以上监理合同,且累计30km及以上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注:1.“近年”指从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2.上述业绩要求不包括其分包的业绩或作为联合体完成的业绩。

3.对于在同一个项目中同时获得的两个监理合同段,视为两个不同的业绩。

4.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未提供有效的企业变更批件,否则其业绩不予计算。

5.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近年已完成的监理工程业绩,投标人须同时提交以下两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①项目监理合同;②项目评定书或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若以上两项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各项评审指标或参数【指资格审查要求的监理项目(标段)公路等级或技术标准、里程长度、交工时间等具体信息】,投标人还需提交项目建设单位(发包人)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证明材料须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评审指标或参数,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驻地监理工程师

1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JGZ)资格证书,持有《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年龄在60岁以下,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完成过2个及以上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 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1.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且身体健康、适应野外工作;

2. 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的彩色复印件(2012年之后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JGZ)及以上资格的人员无须提供安全、环保培训证书的彩色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驻地监理工程师须出具由业主或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并且证明材料上应反映出要求的相关监理内容,否则其业绩不予认定;

如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已录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且在新疆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的信息完整、准确,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投标人拟投入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填报,其他监理人员由招标人和中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中“合同格式附件三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中的具体要求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

招标公告附件二 :第三章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中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7.4项规定。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己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2分

履约信誉:8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 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3 位小数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5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0分

提出了监理方案和措施的得16分;监理方案和措施合理可行的得17~20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0分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进行了分析的得8分;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准确的得8~9分(不含8分);重点、难点分析的较深入的得9~10分(不含9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5分

提出了建议的得4分;建议合理可行的得4~5分(不含4分)

2.2.4(2)

主要人员

25分

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25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业绩最低要求的,得20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人员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及以上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设工程监理任务,得2.5分,本项最多得5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 E2,但 E1应大于 E2

本项目E1=1.5,E2=1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22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8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年内每增加一个单个合同段不少于10km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履约

信誉

8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信誉最低要求的,得5分;

(2)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施工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工程〔2018〕4号)的规定计算,即以投标人最近三个年度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加权平均后确定,权值分别为0.5、0.3、0.2。

信用评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Y=Y1×0.5+Y2×0.3+Y3×0.2

式中:

Y—信用评价得分;

Y1—新疆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Y2—新疆交通运输厅上一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Y3—新疆交通运输厅上上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各评价等级的得分值为:AA级得3分,A级得2分,B级不得分,C级得-2分。

a.当投标人具有“监理单位”类别信用评价时,以本类别信用评价记录为准;当投标人具有其他类别信用评价时,本项目信用评价加分不予考虑。

b.初次进入新疆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c.投标人某一年度无新疆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记录的,按初次进入认定当年度等级。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办法原条款第3.6.1项在本项目不适用。

2.评标办法原条款第3.9.1项补充、细化为: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本次招标人同时组织三个合同段段的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三个合同段的投标,最多只能被授予一个合同段。。

本次招标各合同段按以下原则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优先推荐各合同段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当投标人同时在多个合同段均取得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时,将优先推荐该投标人为预计中标金额较高的合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必须自动放弃其它合同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3)如出现某标段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二的投标人均已取得其它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时,将推荐该标段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上述原则,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 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 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 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 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 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 的原则处理。

3. 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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