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制造中心购置自驾式曲臂升降平台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进行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具备条件、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制造中心购置自驾式曲臂升降平台项目
2.2 招标编号:WX2019-1508号
2.3交货地点:郑州市经开第三大街9号
2.4招标规模:购置4台自驱式升降平台。
2.5供货周期(含安装调试):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2.6质保期:整机质保期为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经生产商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须有生产制造商(进口设备可为制造商国内代表)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投标人应按照附件格式出具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3.4、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5、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贪污贿赂结果;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4.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报名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6号绿地中心北塔16楼
4.3报名须携带资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法人代表身份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一般纳税人证明 (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以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投标人按附件格式承诺)、(5)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网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受贿-查询个人选择行贿;企业选择单位行贿。查询人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负责人)、(6)“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网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信用服务-再分别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分别打印)、(7)开户许可证。
以上证件报名时审查原件,留A4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存档,复印件要求按上述顺序装订。按照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5.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6号绿地中心北塔16楼
5.3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均可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19年9月27日上午9:30分。
6.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6号绿地中心北塔16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电力招标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及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内网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地 址:郑州市经开第三大街9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8551891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6号绿地中心北塔16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肖先生
电 话:0371-65837988
传 真:0371-65528297
邮 箱:xjw_181@163.com
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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