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区古巷镇崎头村、枫洋二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 根据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同意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崎头村、枫洋二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安发改农﹝2019)252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相应资金证明,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现对潮安区古巷镇崎头村、枫洋二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潮安区古巷镇崎头村、枫洋二村。>2.2、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潮安区古巷镇崎头村、枫洋二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美化提升建设范围主要涵括: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设施建设、道路硬底化等内容。具体实施内容如下:>一、崎头村>1.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水塘美化500平方米;周边绿化美化120平方米;路灯整改30盏。);>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综合垃圾收集房改造工程32平方米;垃圾收集箱70个。);>3.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污水管网建设3250m。);>4.道路硬底化(巷道硬底化9150平方米);>5.集中供水(供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2000m。);>6.农村厕所革命(改造公厕10座);>二、枫洋二村>1.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公共设施115平方米;水塘美化75平方米;周边绿化美化375处;护栏建设1000米;村入口标识10处;路灯整改及古村亮化200盏。);>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垃圾收集点25平方米;垃圾收集箱165个。);>3.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污水管网建设3380m。);>4.道路硬底化(巷道硬底化24430平方米;沿路局部建筑立面改造350平方米);>本项目的建设总投资额为约1939.34万元。>2.3.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勘察部分>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报告、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等文件(含土壤氡检测报告)。包括且不限于:工程测量、钻机进退场、钻探措施费、野外钻探施工、物探、标贯原位测试、取土样、抽水试验、土样常规试验、水样分析、资料整理、报告打印装订及其他完成本项目勘察需考虑的相关工作。>(二)设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的方案设计、编制方案估算书、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核及需要的方案论证、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深化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必要的监测及后续服务、编制竣工图等。>(三)施工部分>(1)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2)负责工程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需根据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纸、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进行施工,据此控制各项成本支出,改进施工技术,合理调配和组织劳动力,合理选购运输材料和配件,以较低成本、较短工期和优等质量完成项目建设;>(3)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4)协助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6)现场七通一平,包括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红线内场地平整及地上附着物清理;>(7)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注:招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3、计划工期:150 个日历天。>2.4本项目招标控制暂定价:1692.94万元(其中勘察费招标控制价暂定16.34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暂定价42.49 万元;施工费招标控制暂定价 1634.11万元)。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3.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3.4.2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有效资质的施工企业;>3.4.3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3.5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资格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的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须提供该人员近半年(截止至投标登记之日起的上一个月)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公司购买社保的证明(需提供社保证明);>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的规定,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3.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的正式员工,须提供该人员近半年(截止至投标登记之日起的上一个月)在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公司购买社保的证明。>3.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安全员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的正式员工,须提供该人员近半年(截止至投标登记之日起的上一个月)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公司购买社保的证明。>3.8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职称,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的正式员工,须提供该人员近半年(截止至投标登记之日起的上一个月)在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公司购买社保的证明。>3.9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必须是施工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该人员近半年(截止至投标登记之日起的上一个月)在施工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3.10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自2016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经营中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3.1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3.12关于联合体投标:>①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勘察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勘察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与联合体中分工成员对应;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③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3.14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注:①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证明符合资审合格条件必须提供书面资料;>②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nEstyle='color:black'>4.前期咨询服务单位
>4.1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概念性方案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5.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应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凭投标登记资料到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登记窗口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登记资料详见附件三《投标申请人投标登记资料一览表》。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投标登记资料一览表》要求递交投标登记资料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其投标登记。如果是联合体投标,《投标登记申请表》的“投标人名称(企业编号)”一栏填写格式为“(主)XXXX公司(企业编号) (成)XXXX公司(企业编号) (成)XXXX公司(企业编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两栏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即可,该表中项目负责人一栏同时填写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5.2投标登记方式:由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到以下地点现场亲自递交,提交投标登记资料后方可投标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接受投标登记的窗口见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或网站上的安排。>5.3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 12 月 20 日至2019年 12月 26 日,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以纸质形式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售后不退。>5.4.由于本招标项目施工比较紧迫,施工条件复杂,为能在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如期开工,按时、按量完成施工任务,并为杜绝挂靠行为,投标人应进行标前勘察了解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等情况。投标人的拟派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测量专业负责人、物探专业负责人、钻探专业负责人、道路专业设计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注册证(或职称证、资格证、C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踏勘现场,原件核查后退回并由招标人在现场踏勘证明(格式见本公告附件四)上盖章确认。勘察现场时间2019年 12月 20日至2019年 12 月 26 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勘察现场单位需提前3小时联系招标人。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1 月 14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登记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投标登记结束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不予受理。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 >地 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府前街19号 >邮 编: 521000 >联 系 人: 施先生 >电 话: 0768-6838018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202号西侧A栋201房>邮 编: 521000 >联系 人: 张工、李工 >电 话: 020-87037139 、0768-2809136 > > > 2019 年 12 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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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本公司就参加 潮安区古巷镇崎头村、枫洋二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登记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登记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登记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九、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十、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联合体各方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 [施工方单位名称、勘察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潮安区古巷镇崎头村、枫洋二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EPC)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② (勘察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 >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附件三:>投标申请人投标登记资料一览表>工程名称:潮安区古巷镇崎头村、枫洋二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申请人(盖章):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border:none; mso-border-alt:solid windowtext .5pt;mso-padding-alt:0pt 5.4pt 0pt 5.4pt; mso-border-insideh:.5pt solid 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5pt solid windowtext'> |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投标登记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 |
| >序 >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投标登记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不用装订) | > | >原件(如联合体投标的,需在同一张投标登记申请表上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和企业编号,并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2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提供) | > | >原件 |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3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提供) | > | >原件 |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4 | >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 > | >复印件,原件备查 |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5 | >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 > | >复印件 |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6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提供) | > | >复印件,原件备查 |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7 |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社保证明复印件 | > | >复印件,原件备查 |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8 |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 | >复印件,原件备查 |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9 |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 | > | >复印件,原件备查 |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0 |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委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社保证明 | > | >复印件,原件备查 |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1 | >拟派勘察负责人的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 | > | >复印件,原件备查 |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2 | >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 | > | >复印件,原件备查 |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3 |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自2016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经营中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 | >原件 |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4 |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 | >原件 |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5 |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 > | >复印件,原件备查 |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6 | >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 > | >复印件 |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7 | >踏勘现场证明 | > | >原件 |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 | | | | | | |
>注: 1、《投标登记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后填写。>3、本表“投标登记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登记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投标登记内作为投标登记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投标登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5、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6、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即可。
> > > > > > >附件四:现场踏勘证明
致:(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自愿参加(工程名称)的投标工作,为做好本项目的前期备标工作和更好的了解本项目的现场情况,我司委派以下人员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border:none; mso-border-alt:solid black .25pt;mso-padding-alt:0pt 5.4pt 0pt 5.4pt; mso-border-insideh:.25pt solid black;mso-border-insidev:.25pt solid black'> | 承诺企业代表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证书编号 | 签名确认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安全员 | | | | |
| 施工员 | | | | |
| 质量员 | | | | |
| 材料员 | | | | |
| 资料员 | | | | |
| 勘察负责人 | | | | |
| 测量专业负责人 | | | | |
| 物探专业负责人 | | | | |
| 钻探专业负责人 | | | | |
| 设计负责人 | | | | |
| 道路专业设计负责人 | | | | |
| 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 | | | | |
| 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 | | | | |
注:上述到场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原件备查)且以上所述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均须为具有符合公告要求施工资质单位的正式员工,并须提供身份证、注册证(或职称证、资格证、C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社保证明(近3个月)。
2、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资格证)、测量专业负责人、物探专业负责人、钻探专业负责人均须为具有符合公告要求勘察资质单位的正式员工,并须提供身份证、勘察负责人的职称证、其他负责人的注册证相关证件、社保证明(近3个月)。
3、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道路专业设计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均须为具有符合公告要求设计资质单位的正式员工,并须提供身份证、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其他负责人的注册证相关证件、社保证明(近3个月)。
4、我司保证参加此次踏勘现场所引起的费用、安全等问题均由我司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5、如为联合体投标,本证明需双方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人:(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