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庆市立医院新院区美的通风、多联机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安庆市立医院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12月20日 08:4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12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19年12月19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韩友华 | ||
项目联系电话 | 无 | ||
采购单位 | 安庆市立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无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无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安庆市立医院 |
各投标人:
安庆市立医院新院区美的通风、多联机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G-AQ-2019-762)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异议及回复:
1、资格要求中增加“具有本次招标维保品牌厂家许可的售后服务网点”或者招标文件第29页“ 2、特别要求:在合同期内......(投标人须承诺签订合同后7日内成立备品、配件库,并提供维保设备品牌厂家出具的供应备品、配件的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则招标人可以解除合同)”改为“2、特别要求:在合同期内......(投标人须保证签订合同前提供维保设备品牌厂家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并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成立备品备件库,所有配品配件必须是由设备品牌厂家提供,出具厂家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则招标人可以解除合同)”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三、相关要求中 2、特别要求 修改为“在合同期内,为确保运行的稳定性,通风、空调机组所有零部件发生损坏,如需更换配件,中标人应在12小时内提供维保设备品牌原厂配件并更换(投标人须承诺签订合同后7日内成立备品、配件库,并提供维保设备品牌厂家出具的供应备品、配件的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则招标人可以解除合同,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予以相应处理)。”
2、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三、相关要求中第四条“中标人提供驻点服务,人员固定”建议改为“中标人提供驻点服务,人员固定,并附有中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档案留存业主方便查询”。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