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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日期:2019-12-20     浏览:0    
核心提示: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关于泉州市泉港区医院儿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关于泉州市泉港区医院儿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泉州市泉港区医院委托,对“儿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具备资质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一、项目编号:FJTHQZ-5120191211
二、项目名称:儿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三、磋商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一:
1、磋商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磋商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需提供书面声明)
3、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书面声明)
4、磋商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书面声明)
5、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需提供书面声明)
6、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书面承诺)
7、磋商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8、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9、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11、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12、磋商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表或新版医疗器械注册证;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本项目的采购预算审核价:合同包1为人民币贰拾壹万捌仟元整(¥21.8万元整),超过预算审核价的为无效投标。
合同包二:
1、磋商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磋商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需提供书面声明)
3、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书面声明)
4、磋商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书面声明)
5、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需提供书面声明)
6、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书面承诺)
7、磋商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8、磋商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9、磋商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11、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12、磋商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表或新版医疗器械注册证;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本项目的采购预算审核价:合同包2为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万元整),超过预算审核价的为无效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10.2。
五、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191220日起至20191225日。
六、磋商文件领取方式:20191220日起至2019122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法花美社区观音路72号华昇商务中心6楼西区)购买磋商文件。每份磋商文件为2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磋商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应将购买投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投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磋商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保证金:供应商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按规定金额将保证金汇入磋商文件指定账户,并保证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指定账户。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保证金未按规定到账的不予确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12.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八、有关本项目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jthzb.com/、福建医科大学附一闽南医院泉州市泉港区医院医疗联合体https://mnyy.fyyy.com/,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磋商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0102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20190102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法花美社区观音路72号华昇商务中心6楼西区)
十一、采购人:泉州市泉港区医院    联系人:小张    联系方式:0595-68170088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法花美社区观音路72号华昇商务中心6楼西区   
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小郭/小魏     联系电话:0595-22168126
传真:0595-22103996      邮箱:fjthzbqz@163.com    财务小陈:0595-22035126
 
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丰泽支行
帐  号:  152690100100099391
开户名: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泉州分行
帐  号:  152300100100453290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fjth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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