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荫路164-178 号微改造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 标 公 告 > > > > > > > > > > > > > >招 标 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水荫路164-178 号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天住建园函〔2019〕559 号、穗天发改函〔2019〕740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现对水荫路164-178号微改造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 >一、工程名称:水荫路164-178号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019-440106-47-01-038572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联系人:易工 联系电话:020-3808525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吴工 联系电话:020-8354617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5536908 >三、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水荫路北段与先烈东交界处。 >四、项目概况: 水荫路164-178号微改造项目,包括2栋6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改造范围用地面积为0.1438公顷,建筑面积约为5760平方米,小区外立面严重破损,大面积墙皮脱落,存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缺少,市政基础设施陈旧,空间环境绿化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等项目相关资料。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49.42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JG2019-7716 >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水荫路164-178号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设计范围:包含本项目方案设计(不含三线)、初步设计(不含三线)、施工图设计(不含三线)、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配合概(预)算编制及审查、竣工图编制、设计协调服务及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2)工程施工范围:经业主确认的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及“三线”的施工(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按系数计算)措施项目费按实结算。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3)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4)配合完成本项目水、电、气、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工作。 >(5)配合相关单位完成改造范围内临时建(构)筑物的拆除和清理工作。 >(6)上述工作及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管理目标 >(1)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安全文明目标: >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要求; >(3)工期目标: >总工期:240 日 历天,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竣工验收,其中: >1、设计工期:45日历天。具体为: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 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专家评审后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中标人完成初步设计后15 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通过施工图审查。 >2、施工工期:195 日历天,暂定2020 年3月1 日开工,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9年12 月 25日00时00分至2020年1 月16 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1 月16 日1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0年1 月16 日11时00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05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3、开标时间:2020年1 月16 日11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05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信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填写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 >4、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 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投标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4.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 〕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2设计负责人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6、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主办方)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0.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十条内容进行评审)。 >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费用。 >1、本项目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544.42万 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15.59万元;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28.83万 元【包含基本设计费(不含三线费)26.69万元、竣工图编制费2.14万 元】,设计费用最终以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概算建安工程费为计算基数。 >2、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3、投标经济补偿:投标方案经济补偿金共0.4万元,由中标人直接支付,支付方案如下: >本项目对提交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即通过资格审查、设计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施工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下同)且设计部分方案文件评分排名前3名(如有废标情况,剔除废标单位后再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进行补偿,其中第1至3名补偿标准如下,待完成方案设计后支付: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margin-left:12.5pt;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 border:none;mso-border-alt:solid windowtext .5pt;mso-padding-alt:0pt 5.4pt 0pt 5.4pt; mso-border-insideh:.5pt solid 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5pt solid windowtext'>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除署名权外,其余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考使用,不另行支付费用,招标失败则费用不补偿。 >4、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下浮率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详见附件合同计价方式,具体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十三、其他事项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3、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 >4、前期服务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5、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6、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四、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担保的; >8.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且经发包人确认对工程造成重大影响的; >9.经核查发现投标人在本项目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项目中任职的。 >十五、《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38085259;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17 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网址:http://zbtb.gd.gov.cn)、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 > >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12 月 25 日
>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水荫路164-178号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六、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代建人、招标代理、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九、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 > >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 >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牵头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 >牵头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 > 年 月 日 >注: >①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②签订本协议书时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附件三: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border:none; mso-border-alt:solid windowtext .5pt;mso-padding-alt:0pt 5.4pt 0pt 5.4pt; mso-border-insideh:.5pt solid 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5pt solid window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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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部分方案文件评分得分排序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人民币,万元) | >0.2 | >0.1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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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 |
>2 | >增城荔新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