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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网招]光丰路建设项目(EPC)工程

   日期:2019-12-25     浏览:0    
核心提示:光丰路建设项目(EPC)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光丰路建设项目(EPC)工程已由萍开发改字【2019】

光丰路建设项目(EPC)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丰路建设项目(EPC)工程已由萍发改字【2019214号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光丰路建设项目(EPC)工程

    2.2 工程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光丰,北起苏州街,南至安源中大道(G319

2.3 EPC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本项目投资不超过2490万元;

2.4 本工程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1360.72米,按城市次干道标准建设,红线宽度20米,设计行车速度为 30 公里/小时。内容包括道路路基、路面、桥涵、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安全设施、防护工程、路线交叉及沿线设施、海绵城市等

2.5 本工程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6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等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及以上标准;

设备、设施、材料质量标准:合格及以上标准;

2.7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全过程的总承包。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市政道路工程)设计级(含)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3.4人员要求:

3.4.1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证书,并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且无在建项目承诺函

3.4.2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给排水类或道路类工程师(含)以上资格3.4.3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含)以上资格;

3.4.4 其他人员:施工单位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均需提供本单位有效岗位证书;

3.4.5 投标人提供所有参加投标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6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网上打印的社保证明材料

3.5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3.5.2 投标人不得是工程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3.5.3 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 年)的财务报告;

3.5.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总数不超过2(含)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授权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建造师为委托代理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建造师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 36 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3.6.2 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围标串标、谋取中标、弄虚作假、项目转让、违法分包问题。

3.6.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没有在招标人以往的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自动要求解除合同的;没有在招标人以往的工程投标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自动要求退出中标的;

3.6.4没有在以往的工程施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停止履约或者不按合同要求履约的;

3.6.5没有在以往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合同履约失信被建设单位清退的;

3.6.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3.6.7开标时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及设计单位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外省企业进赣投标备案手续原件或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通过审核(施工单位还需提供针对本工程的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并通过审核);并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及资质情况、单项工程进赣材料的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按赣建办〔2017〕14号执行)

4.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请各投标单位于 2019 年1225日至 2019 年1231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114日9 时 30 分整,地点为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说明

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材料。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胡朝华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799-6761782

招标人地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标代理:建中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海萍    

联系电话:1507999052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文昌路绿洲花园安置小区

10.监管部门:

监督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办        电话:0799-6797587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管办      电话:0799-6761376

 

2019年12月25日

编辑:ggzy.jian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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