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和大押片区综合工程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 >招 标 公 告 > > > > > > > > > > >招 标 人: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时 间: 2019年12月 >nEstyle='font-size:16.0pt;line-height:150%;font-family:宋体'>平和大押片区综合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平和大押片区综合工程项目 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云发改投资﹝2019 ﹞106号批准实施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平和大押片区综合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代码: 2019-440111-48-01-056688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道办事处 > 联系人: 邹工 联系电话: 020-86076695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61101333-1867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 监管电话:020-86212546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辖区 >四、项目概况及规模 :平和大押片区综合工程项目,占地面积约53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入口牌坊、景观墙与内廊、城市广场、河涌碧道(含亲水平台)和廊桥;建筑立面;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4990 .22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 >1、项目编号:【JG2019-7746】 >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 1 个标段。 >3、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建设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 >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入口牌坊、景观墙与内廊、城市广场、河涌碧道(含亲水平台)和廊桥(城市景观广场面积约48414平方米,估算投资约10071.78万元);建筑立面(面积约8850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拟新规划横一路、纵一路、纵二路总长约438米三条道路,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次干道(含道路、照明、排水、电力管沟、绿化及相关配套工程等))等。 >3.1主要包括: >(1)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勘察、现状道路工程测量(Ⅳ等水准测量)、现状管线测量及物探等勘察工作。 >(2)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标准同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线综合规划、报建通;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配合开展前期报建报批、地区规划师团队方案审查、方案审查、专业报建、设计图纸评审、概算评审、施工图审查及备案,以及现场服务及专人驻场服务、配合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总体验收等,包括申请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以及永久外水、永久外电等的设计报批和施工图、图纸变更、竣工图出图(保证各项验收和档案馆验收通过的标准)。 >(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完成竣工图编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协助业主完成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完成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协助办理开工的各项手续及完成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 >(4)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5)其它工作: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3.2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2013年版《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3安全文明目标:详见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 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19年12 月26 日00时00 分至2020年1 月15日14 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2020年1月15日14时30分至2020 年1月15日15时30分 >3、开标时间:2020年1月15 日15时30 分 >注:本项目截标的同时开标,其中投标文件施工部分和设计部分(暗标除外)同时开启。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 投标人须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① 《投标登记申请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zy.cn); >②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 ; >③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详见附件三) ; >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 >①投标担保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②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担保须由主体单位基本户转出,投标担保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为准。 >③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的,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原件递交至开标室。 >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投标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3.1、 3.2和3.3 点资质: >3.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3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 >符合扩大承包范围条件的广东省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还应提供《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承诺书》。 >4、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级 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要求。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2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 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4.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工程类高级职称。 >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5、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gzcc/jszxbszy/201907/405efd7dc43540c3a84f1b6a7569e370.shtml ) >7、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自2015年1 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8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 、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3 家单位(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3 名人员不得兼任。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6 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 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2)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 资格后审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一、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或上传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网站上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投标限价 >本次最高投标限价为 13176 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01 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444 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2631 万元(具体报价要求见招标文件)。 >1.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 >十四、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 300 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60 日历天;施工工期240 日历天),工期起始日期详见合同条款。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广东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 >2、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www.gzcc.gov.cn/gzcc/jszxbszy/201808/1f4f5b0b9b4146f4b6f7b5ab7bded530.shtml) >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4、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道办事处 ;电话:020- 86076695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新石路331-333 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dlztb.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八、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暂停该企业参加建设单位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 > > > 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9 年12月26日 > > > > > > > > > > >
> >附件一 >
>工程名称:平和大押片区综合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申请人(盖章)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border:none; mso-border-alt:solid windowtext .5pt;mso-padding-alt:0pt 1.4pt 0pt 1.4pt; mso-border-insideh:.5pt solid 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5pt solid windowtext'>
>注:1.本表在编制投标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2.《投标登记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 >3.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4.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公章即可。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道办事处及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 〕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 声明企业: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 > > > > > >
>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平和大押片区综合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致: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道办事处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 投标牵头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nEstyle='font-size:10.5pt;mso-hansi-font-family:宋体'> 分工内容: >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分工内容: >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分工内容: > > > > >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注:1 、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联合体投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或删除成员名单。 > > > > > > > > > > > >附件四: >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承诺书 >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道办事处: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建筑〔2019〕437号)精神,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已取得广东省资质许可的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诚实守法,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可以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工程。 >如承诺不实,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承诺单位: > > 年 月 日 > (企业公章) > >注: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以及被地级市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平台公布的其他不良行为信息。 >符合扩大承包范围条件的广东省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填写此承诺。 >
http://zfcj.gz.gov.cn/gzcc/jszxbszy/201907/405efd7dc43540c3a84f1b6a7569e370.shtml
>
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提交资料要求 | |
| >1 | >投标登记申请表(不用装订,一式两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 | >/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
| >2 | >列明牵头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 >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
| >3 | >企业诚信档案(联合体各方) | > |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
| >施工部分 | ||||
| >4 |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 >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 | |
| >5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
| >6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
| >7 |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 > | >1、资质证书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 | |
| >8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 | |
| >9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 | |
| >10 | >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
| >11 |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 > | >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
| >12 |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
| >13 | >投标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 >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 | |
| >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
| >14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
| >15 |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施工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 |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
| >勘察设计部分 | ||||
| >16 | >企业营业执照(勘察设计单位) | >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 | |
| >17 | >企业资质证书(勘察设计单位) | >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 | |
| >18 |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 > | >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
| >19 | >设计负责人须是设计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 |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
附件二:
>附件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