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惠东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对 创文期间县城路灯杆公益广告灯箱采购项目(第二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323-201912-hzhd077-0031
二、采购项目名称:创文期间县城路灯杆公益广告灯箱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894,567.5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创文期间县城路灯杆公益广告灯箱采购项目(第二次)1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采购机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
函,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 1 条、第 2 条、第 3条、第 4 条的规定,投标文件需要提交《关于资格响应的声明函》及对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可以参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二、资格性文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响应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投标人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如果本项目允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参加投标将会预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自然人不能参加。同时,对法律、法规的相关依据进行说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12月27日 至 2020年01月03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惠州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东县平山泰园工业城华盛(二期)A栋18-20号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16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惠东县平山泰园工业城华盛(二期)A栋18-20号6楼
十、开标时间:2020年01月16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惠州市惠东县平山泰园工业城华盛(二期)A栋18-20号6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12 月 27 日 至 2020 年 01 月 0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曾先生 | 联系电话:0752-8880498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0752-8267012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惠州市惠东县平山泰园工业城华盛(二期)A栋18-20号6楼 |
| 联系人:柯易良 | 联系电话:0752-8880498 |
| 传真:0752-8880498 | 邮编:516300 |
| (三)采购人:惠东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 地址:惠东县平山镇河北一路9号 |
| 联系人:李星球 | 联系电话:0752-88629698 |
| 传真:0752-8862933 | 邮编:5163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惠州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