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城市广场项目投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赣州城市广场项目已在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统一项目代码:2019-36070270-03-029637。项目招标人为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忠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赣州城市广场项目投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为约21968.5㎡(约33亩),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0277.42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为70296.52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约883个,项目总投资7.35亿元(建安费约6.33亿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栋39层主楼(建筑总高度约168米),1栋4层附楼,地下室,室外配套工程等。
2.2 工程项目地址:赣州章江新区H29地块,由东侧章江南大道和北侧岿美山路,西侧画眉坳路围合成三角地块。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 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
投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1 工程投资及额度: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投资,投资额度为招标预算价的 70%(招标人提供不大于 30%的工程款,其中含甲供材)。
2.5.2 测绘、工程设计:测绘、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地上、地下工程中的土建工程、幕墙、室内外装修(含二次精装修)、给排水、强电、消防系统、空调、人防、弱电、高压供电、泛光照明、燃气、供水、室外配套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图审查(含抗震、超高等超限审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解决现场施工方面有关设计问题及后续设计相关服务;
2.5.3 工程采购: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设备、材料采购、工程设备及与建安施工相关工艺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2.5.4 工程施工:经招标人认可及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试验、验收及工程质量保修管养期内的保修管养等工程内容;
2.5.5 经招标人认可及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图预算;
2.5.6 除上述内容外,还有其他未列出,但与本项目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相关工作内容,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
2.6 工期要求:设计及施工总工期为36个月,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60天(主体及配套专业一次性出图)。本项目工期从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
2.7 工程质量要求:
2.7.1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标准及要求,并争取获得至少一项创新技术奖。
2.7.2 设备及材料采购的质量标准:质量等级标准达到设计图纸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及以上,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7.3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争创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杜鹃花奖”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
2.7.4 安全生产要求:达到省级文明施工安全达标样板工地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列(1)-(3)资质或是具备下列(1)-(3)资质的联合体,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2015年新标准)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资能力:主体信用评级AA级及以上(经由具有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评定),具备为本项目提供≥4亿元建设资金的投资能力(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能达到即可)。
3.2拟派项目人员:
3.2.1 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建筑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之一,且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总负责人若由建筑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担任,则还应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 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或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资格。
3.2.3 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及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2.4 施工企业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员、3个及以上安全员。
注:以上拟派人员一人只能担任一个岗位或职务,不得兼任。
3.3投标人类似业绩
投标人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完成过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体建筑高度≥120米(不含造型、构架)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和市政工程)。
注:①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可为同一项目,也可为不同项目。
②“总承包业绩”:包含“设计和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3.1设计业绩时限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材料(原件):①“设计合同”或“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委托内容包含施工图设计工作;②主要施工图(主要施工图是指部分能反映上述各项业绩指标的主要页面,如:平面图、剖面图、外立面图、设计说明等;无需全部图纸);③设计审查备案表或者中标通知书。
3.3.2施工业绩时限以第⑤项材料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以下不少于三项证明材料(原件):①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告知书);②“施工合同”或“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委托内容包含施工工作;③施工许可证;④主要竣工图(主要竣工图是指部分能反映上述各项业绩指标的主要页面,如:平面图、剖面图、外立面图、设计说明等;无需全部图纸);⑤五方责任主体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其中第⑤项为必备材料。投标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能充分体现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且投标人的业绩必须在设区市级以上(含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部门网站,或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官方网站上公示并可查询,开标时提供查询网址及网页查询打印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视为重大偏差做废标处理。
3.4 联合体投标的约定:
3.4.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和一家投资单位组成,且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3.4.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或投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3.4.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 联合体各方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
3.5.1设计单位:省外进赣的设计单位可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文件的要求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省外进赣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和拟派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如为设计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设计人员的信息均应在“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中可以查询,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查询结果打印件;省外进赣的设计单位也可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的要求在“江西住建云”网站办理企业信息告知承诺登记(办理网址:http://zjy.jxjst.gov.cn:8040/c/jxca/loginhttp://zjy.jxjst.gov.cn:8040/c/jxca/login),投标人和拟派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设计人员应在住建云中可查询,投标文件中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纸质材料。(投标人提供上述两个网址中任意一个网址可查询结果均视为符合)。
3.5.2 施工单位:省外进赣的施工单位及拟派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如为施工单位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拟派投标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文件的要求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省外进赣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和本项目单项工程投标登记,投标人和拟派投标的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管理人员的信息均应在“省外进赣工程投标登记公示信息”中可以查询,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查询结果打印件。
3.5.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如有省外投标企业,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办理信息登记。(只承担投资方而不承担施工方的投资机构无需办理进赣备案登记)
3.6 拒绝潜在投标人投标情形:
3.6.1 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文)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 1 号文) 第二十一条(五)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如为联合体投标)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含项目总负责、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平台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3.6.2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含设计单位>,如联合体投标)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近年(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无商业欺诈行为、严重违约和产品重大质量问题;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审计的无保留意见(公允)审计报告。
无论投标人是否为联合体,其投资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招标人不提供任何担保或用本项目担保。
3.6.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如联合体投标)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前期准备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也不得是与上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6.4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形。
3.7 本公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证件或证书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对应证件(书)和材料原件应由投标申请人另行装袋,开标现场提供。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止后资格审查,不符合上述资质、资格条件的,将不接受其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14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为 2020年1月16日上午 9 时 30 分,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长征大道与赞贤路交叉处,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内,详见五楼场所安排告示牌)。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该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且由拟派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担任,若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也可担任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市网。
其他
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特别提示: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雇黑拥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市住建局扫黑办举报电话 :8202606 ,举 报 邮 箱 :jsjshceb@163.com。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按以下方式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联系方式
招标人: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朱建华(签字或盖章)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江新区长岗路达芬奇国际中心5号楼九江银行大厦9楼
联系人:杜苗鸿
电话: 0797-8169273、18370828885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忠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傅声龙(签字或盖章)
地址:赣州市南康区学府路锦绣城14栋2楼16-20#商铺
联系人: 袁太君
电话:17779739970
招标监督部门:赣州城投集团招标采购监督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