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惠民新城二期(D区)项目热力站、景观等工程施工 |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9〕10337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ZS-QCZJ-ZB-2019-3084 |
| 采购目录: |
工程类/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评标方式: |
电子评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招标项目;5、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6、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7、注: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提供原件。 |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本工程包括室外景观硬绿化、热力站、门房、围墙大门及配套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但不限于清单的全部内容。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9年12月27日 18:30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20年01月06日 18:30 |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
| 获取文件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122号浙江大学包头工业技术研究院229室 |
采购文件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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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疑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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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疑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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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01月17日 09:30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九原区建华南路)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1月17日 09:30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九原区建华南路)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采购人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青年路八号街坊(包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楼201室) |
| 采购人联系人: |
王琳虹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2117212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122号 浙江大学包头工业技术研究院229室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802055492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 |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 项目负责人: |
王琳虹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5847767642 |
采购文件:
| 包号 |
采购文件 |
| A |
惠民新城二期(D区)项目热力站、景观等工程施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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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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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 12430896 |
工程 |
项 |
1.0 |
热力站、景观等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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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方法
凡已注册的包头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2019年12月27日 18:30至2020年01月06日 18:30 时期间登录包头政府采购网站(https://zfcg.baotou.gov.cn) 查看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包头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供应商投诉质疑管理→投标响应”或“供应商投诉质疑管理→投标邀请函”;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包头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包头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登录后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如标书需要收费请缴纳购买标书费用;投标请登陆投标书编制软件操作(注:电子评标类项目供应商必须办理ca锁(CA锁办理指引),否则无法上传标书。)
3、 答疑事项
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在“供应商投诉质疑管理→投标答疑发起”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答疑回复在“供应商投诉质疑管理→项目答疑发起”项目详情页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特殊声明:
1、此项目属于电子评标试运行项目,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当电子标书递交成功后,请供应商通过“投标书软件”的“导出打印版标书”功能导出一份,打印递交到现场。必须保证电子标书与纸质标书一致性,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当电子评标出现故障时,以纸质标书为准,启动开评标程序。
2、电子标试运行期间,电子开评标故障不影响供应商所有权益。
3、为保障电子标书顺利递交,请各供应商提前5小时上传。
4、根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小于100M。
5、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可连wifi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
6、所有项目时间以采购公告中公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