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2019年中央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少先20#街坊、少先22#(105#花园小区)街坊项目设计 |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9〕10339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政采SJ2019-413 |
| 采购目录: |
服务类\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 “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通过,状态为“有效”。 2.投标人须具有具有须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3.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查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6日下午18:30止(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友谊大街传媒大厦A座18楼) 4、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提供下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且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如资料不全,拒绝其报名。(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4)项目负责人证书(5)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9年12月27日 18:30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20年01月06日 18:30 |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
| 获取文件地址: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友谊大街传媒大厦A座18楼) |
采购文件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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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疑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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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疑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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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01月17日 09:20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1月17日 09:20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 采购人名称: |
包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人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友谊大街30号街坊明日星城安景苑甲1号 |
| 采购人联系人: |
宋炜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 项目负责人: |
张静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6866316 |
| 采购文件: |
改造设计公告12.27.doc |
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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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 12432821 |
服务 |
项 |
1.0 |
2019年中央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少先20#街坊、少先22#(105#花园小区)街坊项目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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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