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知识城康耀一横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招 标 公 告 > > > > > > > > > >招标人: 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12月 >知识城康耀一横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埔发改投〔2019〕48号批准,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现决定对知识城康耀一横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知识城康耀一横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联系人: 王 工 联系电话:020-28208987 >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阮 工 联系电话: 020-87562291-8309 ,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投诉电话:020-82181336 >三、建设地点:位于中新广州知识城。 >四、项目概况: > 1、建设规模:新建知识城康耀一横路市政道路,道路全长389米,规划红线宽度20 米,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交通、照明、电力管沟及绿化工程等。其中最大给水管径为DN200,最大排水管径为DN1000。 >2、计划工期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15 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设计工期。 >设计工期:中标单位在中标合同签订后10 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设计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订。 >施工工期:暂定240 日历天。 >包含勘察设计各阶段(工程勘察(内容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水文地质勘察工作)、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 知识城康耀一横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ink1'>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1ink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补勘等工作]。 >2.2ink1'>设计部分 >2.2.1ink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设计、报建、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2.2.2ink1'>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 2.3ink1'>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缆沟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零星工程等。具体以建设业主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4ink1'>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年版)(修订版)》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ink1'>。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递交投标文件、投标登记、项目负责人签到、开标时间及地点: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0年1月1 日00时00分至2020年1月22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备标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少于20 天。 >2、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登记开始时间: 2020年1 月22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20年1月22日11时00分。 >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20年1月22 日11时00分至2020年1月22日12时00分。 >4、开标时间:2020年1月22 日11时00分。 >5、投标登记、接收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 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注:1)项目负责人需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到,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无效。 >2)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3)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登记申请表 》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3、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主办方)基本户转出。 >4、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报名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的工程勘察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的工程勘察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4.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5.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 市政道路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有效的身份证及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2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 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或或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投标人在报名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 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8、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 、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即两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zwzt_list.shtml )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12、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判为无效标。 > >注:①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②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③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2、报名不足3 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一、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除外。 >十二、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 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费用: >1、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2230.95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2.58 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3.74万元,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合计为86.32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144.63万元。 >2、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设计费报价不得超过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3、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只作为签订合同及支付预付款的依据,两者不作为结算依据,具体付款条款及结算条款在合同专用条款明确。 >5、中标后,中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审查通过后,由建设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并与中标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对比、查漏补缺后,作为概算建安工程费送区财政局评审,其中概算建安费送审价不得超过建安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建设业主依据区财政局审定的本项目概算建安费执行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率(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率= (1-建安工程费中标价格÷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00%。)后作为本工程建安工程费调整合同价。 >6、设计方案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 >十五、其他事项 >1、 前期服务机构: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名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以及拟报名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20- 28208987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万科幸福誉商业街二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om/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 招标人: 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 2019年12月31日 > >附件一
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border:none; mso-border-alt:solid windowtext .5pt;mso-padding-alt:0pt 5.4pt 0pt 5.4pt; mso-border-insideh:.5pt solid 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5pt solid windowtext'>
>注: > 1、本表第13~17项应确保在评标期间必要时可以提供原件备查。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 2、本表在编制投标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3 、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4 、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将直接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导致资格审查或评标有效性不通过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5 、企业入库信息仍按分类记录,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信息分类原则进行信息归类和入库,由于投标人未按信息分类原则进行归类和入库而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如联合体投标的,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投标人申请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独自签字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需联合体各方独自签字盖章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对有关投标资料的签字、盖章另有要求的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即可。
附件二:>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及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含联合体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本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 >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设计单位提供)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及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含联合体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 >特此声明 > > 声明企业(设计单位):(企业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声明企业(勘察单位) :(企业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 月 日 >
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
资料一览表
>序 | >项目 | >内页码 | >提交资料要求 |
>1 |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 >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施工部分 | |||
>2 |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 >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4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 | >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5 |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 > | >1、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6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7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 | >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8 | >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9 |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10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 | >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勘察设计部分 | |||
>11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12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 | >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13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勘察单位) | > |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
>14 |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勘察单位) | > |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
>15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设计单位) | > |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
>16 |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 | > |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
>17 |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证书复印件、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社保证明 | > |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
>18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设计单位) | >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19 | >企业诚信档案级相关人员信息(联合体各方) | > |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20 |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 | > | >查询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zwzt_list.shtm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
>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设计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