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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岗(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一)

   日期:2020-01-01     浏览:0    
核心提示:>>鸦岗(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标段二)>>>>招标公告>>>>>>>>招 标 人:广州珠江住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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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岗(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标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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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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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人: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期:20201


>鸦岗(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标段二)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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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9-440100-47-03-041518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现对鸦岗(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项目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标段一:鸦岗(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ink6'>ink34'>(标段一)

>标段二:鸦岗(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ink3'>ink5'>(标段二)

>项目代码:2019-440100-47-03-041518

>二、招标单位: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8362032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黄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鸦岗村地段。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装配式建筑(装配率50%以上),包括BY-BYH-121314三个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11686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约67692平方米;建设规划为综合容积率3.17、建筑密度27.1%、综合绿地率35%,计划建设12栋高层住宅及商业和配套公建裙楼、1栋2层独栋商业用房和13层独栋肉菜市场、一所18班幼儿园;总建筑面积约279209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以规划河涌西侧边线为界,划分两个标段。

>1.标段一:BY-BYH-1213地块,其中12地块包括:A1A3栋高层住宅及配套公建裙楼(A1栋高97米、A2栋高73.8米、A3栋高102米),一栋2层的独栋商业建筑;13地块包括:B1~B3A4A6高层住宅及配套公建裙楼(B1栋高78.8米、B2栋高102米、B3栋高91.2米、A4栋高102米、A5栋高102米、A6栋高91.2米、),13层独栋肉菜市场,一所18班幼儿园;建筑面积约209994平方米;最高层数为32层;最大单体面积约35110平方米。

>2.标段二:BY-BYH-14号地块包括:B4~B6高层住宅及配套公建裙楼(B4栋高102米、B5栋高102米、B6栋高102米),垃圾站、2座过河桥梁;建筑面积约69215平方米;最高层数为32层;最大单体面积约16900平方米。

>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标段划分示意图(附件四)。

>(二)招标内容:

>1.承接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用电、施工围墙、临时排水、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12地块),建筑主体工程(含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建筑节能)、人防工程、防水工程(精装修涉及的卫生间、厨房、阳台等除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户内、首层大堂及电梯间精装修除外),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气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永久用水工程、通风工程(不含商业体空调系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含柴油发电机及环保工程、电梯工程及永久用电工程),白蚁防治、零星和附属配套工程(海绵城市工程、地下室交通设施及标识和划线、红线内管线保护、河涌两旁树木迁移保护、安装或吊装构件的预埋件和连接件、信报箱的申报和制作安装工作等)。

>以上为概括性描述,具体内容以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约定及项目施工前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内容为准。市政、道路、园建绿化(幼儿园除外)、永久围墙(幼儿园除外)、精装修工程(户内、首层大堂及电梯间)不在本次招标工程范围内。

>2.承担本项目建设相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和BIM建模,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协助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夜间施工许可、施工噪声排污许可、临时排水许可、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防雷报建、排水设施接驳许可等手续,除由招标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负责组织本标段范围内的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且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防水、节能验收、人防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排水验收、环保验收、卫生学验收、道路验收、防雷验收、白蚁防治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工程验收,以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广州市档案馆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4)负责本标段红线内的清表工作及施工入场前场地保管;负责本标段范围内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本标段范围内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为其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等。

>5)负责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本标段工程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方案(设计)报批、施工、维护等;负责协调本标段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部门、建管部门、城管部门等;负责编制本标段招标范围内的各项专业、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后送发包人备案;负责本标段范围内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现场办公场所的安保服务,配合发包人做好迎检、宣传工作,上述所有工作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和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三)工作界面

>1.标段一、标段二工作界面

>标段一为本项目总协调标段,负责做好施工总协调工作,承担相应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两个标段施工用电、施工用水费用缴纳及分摊收集,负责永久用水、永久用电开通后至竣工验收移交期间的用水、用电管理;负责编制施工用电、施工用水方案,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定;负责办理两个标段的永久用水、永久用电及燃气工程的报建手续,负责两个标段的施工用电、永久用水、永久用电及燃气工程施工(标段二负责本标段市政水表后端的给水施工,负责本标段公变户表箱后端及专变低压柜后端的供电施工);负责现场综合管理及总体协调配合工作;负责公共部分临时道路的规划,并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

>标段二须协同、配合标段一开展各项工作,及时缴纳施工用电、施工用水费用及各类分摊费用。

>上述所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中,标段一、标段二公共设施、服务等所需费用由各标段按中标金额比例分摊。

>2.施工总承包与专业工程工作界面

>1)主体部分:幼儿园、楼梯间、设备间(含水电井)及地下室(除电梯厅及商业)的天棚、地面、墙体均由施工总承包按图纸施工至装修完成面;首层大堂、地下室及标准层电梯厅、地上建筑(含商业建筑)的室内天棚、地面由施工总承包完成结构面清理、打磨交付精装修,墙体由施工总承包按图纸要求完成砌体施工、基面清理后交付精装修;室内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由精装修完成;给水工程由施工总承包按图纸施工至阳台、卫生间、厨房的墙面各接水口并安装堵头;排水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完成主立管安装,安装排水支管至各排水接口并临时封堵(接口位置多预留10cm管道),排水管铺设至单体室外第一个检查井(不含检查井);户内电气安装工程由施工总承包按图纸完成预埋、穿线至各用电末端的开关、插座(开关插座面加盖白板);

>2)室外部分:室外散水、明沟、室外至首层无障碍坡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图纸要求完成;室外排水工程由专业单位完成。

>上述界面划分未涉及的工作界面按招标内容约定。

>(四)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一:1016075753.89元;

>标段二:285683080.33元。

>(五)招标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原则:

>投标人可以参加一个或两个标段的投标,若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可以只报一套项目班子,开标、评标、定标顺序将按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两个标段不可以兼中,最多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每一个标段的投标申请人的数量不满足招标要求或其它原因导致此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标段的正常招标。若投标申请人在两个标段同时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将确定其招标控制价大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如任一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其他原因导致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另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由该标段排名紧随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以此类推;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人的确定。若某标段招标失败,则其他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兼中该重新招标标段。

>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 11日至 2020 12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0 1100 00;截止时间: 2020 1211030

>3、开标开始时间: 20201211030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适用于标段一、标段二):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标段一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标段二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符合扩大承包范围条件的广东省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还应提供《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承诺书》(附件二)。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类似工程业绩:

>适用标段一、标段二:投标人自20141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1亿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业绩相关上传件附件取库,投标文件中可不重复提交)

>1)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标段一、标段二:中标价大于或等于1亿元)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最多不超过2家施工单位)。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其中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

>3)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类似工程业绩须为联合体主办方的业绩。

>4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主办方的正式员工。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gzcc/jszxbszy/201907/405efd7dc43540c3a84f1b6a7569e370.shtml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4名或通过技术标(或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4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3620326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12号怡侨大厦首层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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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期:2020 年1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第13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                         声明企业: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技术负责人签字:

>     

>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 


>附件二:

>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承诺书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招标人: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建筑〔2019〕437号)精神,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已取得广东省资质许可的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诚实守法,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可以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工程。

>如承诺不实,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承诺单位:

> 

>   年月日

>                                                  (企业公章)

> 

>注: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以及被地级市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平台公布的其他不良行为信息。

>符合扩大承包范围条件的广东省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填写此承诺。
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负责本工程        。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      :主要负责本工程        ,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              


>附件四:标段划分示意图

>




附件:
(上网版)招标公告(鸦岗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1).doc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9-440100-47-03-041518).pdf

(上网版最新版)招标文件(鸦岗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doc

鸦岗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标段一)001[2019-12-30 21:34].COS

JG2019-7730_20191231114630.GZZF

鸦岗图纸-全专业+外电.rar

招标人声明.pdf

鸦岗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标段一)合同.doc

资金证明.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20191226修改版)083号--鸦岗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招标代理合同(1).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标段一).pdf

招标申请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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