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标准扣减最终得分
3.3 根据《云南省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3.4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投标人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 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3.6 其他:3.6.1 资质条件:(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6.3 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2)涉及投标人(供应商)的“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失信信息材料,由投标人(供应商)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时上传提供;投标人(供应商)没有此项失信信息的,作出声明函,在上传投标文件时上传提供;涉及投标人(供应商)的“‘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失信信息材料,由招标人(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导入评标系统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对中标人失信信息再次查询、核对。
3.6.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工程范围必须包含排水工程)项目施工业绩至少2个,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附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6.5 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须注册在本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期社保证明材料或有效的劳动合同),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工程范围必须包含排水工程)项目施工业绩至少1项,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附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并且是能够同时反映项目经理相关信息的才能作为有效业绩,否则不予认可),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6.6 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附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近期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年检合格)及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年检合格)。
2、省外企业要求: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滇建筑业企业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建函【2019】18号)的规定,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针对本投标项目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滇登记信息。
3、其他:
(1)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廉洁自律承诺(提供承诺)。
(2)人员承诺:中标后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人员均不得更换(提供承诺)。
(3)环境保护要求: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确保做到文明施工(提供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