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宜春某部2020年副食品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农林牧渔业产品/农产品/农作物副产品/其他农作物副产品 | ||
| 采购单位 | 宜春某部 | ||
| 行政区域 | 宜春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1月04日 16:1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12月25日 | 更正日期 | 2020年01月0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周佳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006271287 | ||
| 采购单位 | 宜春某部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宜春市经济开发区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先生 1507056979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佳13006271287 | ||
| 附件: | |||
| 附件1 | http://www.ccgp.gov.cn/oss/download?uuid=A89A2C61BB429C6D22955B2A770AC5 复制链接到浏览器下载变更公告.doc | ||
项目名称:宜春某部2020年副食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大业2019-A12-026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佳
项目联系电话:1300627128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2月25日
本次变更日期:2020年01月0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宜春某部2020年副食品采购项目
三、更正事项、内容: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某部的委托,就其“宜春某部2020年副食品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于2019年12月25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网站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做如下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 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由:二、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和纳税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截图及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有效期内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在项目地区有实体门店(提供门面照片或租赁合同),或有配送资格的配送公司,不接受网络配送平台参与投标。
9、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10、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更改为:
二、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或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及信用中国截图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提供有效期内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在项目地区有实体门店(提供门面照片或租赁合同),不接受网络配送平台参与投标。
8、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9、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 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四条投标须知中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由:“2、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内容详见第五部分“资格审查表”)。要求提供原件的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则投标无效。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向政府采购监督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更改为:“2、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原件的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则投标无效。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向政府采购监督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四、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宜春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宜春市经济开发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先生 1507056979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佳130062712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