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精河县义务段12所学校录播室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精河县教育局 |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1月05日 10:50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1月06日 12:00至2020年01月10日 20: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博乐市南城区中央公馆) |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2月01日 11:00 | ||
| 开标地点 | 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 ||
| 预算金额 | ¥554.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精河县教育局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79021001 | ||
| 采购单位 | 精河县教育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精河县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77902100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博乐市北京南路中央公馆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09-8866688 | ||
一、招标项目编号:CQBZ-2020-Z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 CQBZ-2020-Z001 | 精河县义务段12所学校录播室建设项目 | 1 | 5540000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产品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此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提供招标公告中所采购货物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0-01-06至2020-01-10 20:00:00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博乐市南城区中央公馆)
3.标书售价(元):10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供应商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信用中国”网站截图等,同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伍份)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02-01 11:00:00
七、投标地址: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博乐市北京南路中央公馆)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2020-02-01 11:00:00
九、开标地址: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 1 | 精河县义务段12所学校录播室建设项目 | 110000 | 新疆博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 8350 1151 2010 1065 8100 1 | 转账、电汇、保函 |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亚飞
联系电话:0909-8866688
地址:博乐市北京南路中央公馆
2、采购人名称:精河县教育局
联系人:高铁柱
联系电话:13779021001
地址:精河县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精河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周菊
监督投诉电话:13899432325
地址:精河县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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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docx
14.3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