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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湖南省·省本级][公开招标][咨询]湖南省岳阳至望城高速公路项目投资额核算工程竣工决算文件编制咨询服务第JF01标段招标[正在报名]

   日期:2020-01-06     浏览:0    
核心提示:【交通】[湖南省·省本级][公开招标][咨询]湖南省岳阳至望城高速公路项目投资额核算、概算调整、工程竣工决
【交通】[湖南省·省本级][公开招标][咨询]湖南省岳阳至望城高速公路项目投资额核算、概算调整、工程竣工决算文件编制咨询服务第JF01标段招标公告[正在报名]

【发稿时间 :2020-01-06】 【阅读次数:】

报名中
2019-12-23 00:00:00

剩余: 0天 0小时 0分钟 0秒

日程安排
活动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 2019-11-28 2019-12-24
投标文件递交 2019-12-03 2020-01-02

1、招标条件

湖南省岳阳至望城(简称“岳望”)高速公路项目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2]2573号文件批准建设,原投资人是保利达控股国际有限公司,后湖南省政府以(湘政函〔2017〕64号)收回该项目特许经营权,后续剩余工程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2018年9月底,岳望高速公路建成通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投资额核算、概算调整、工程竣工决算文件编制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岳阳市境内,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全长101.617 公里,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已于2018年9月29日建成通车。

岳望高速公路原为BOT项目,原投资人是保利达控股国际有限公司,2017年中湖南省政府依法收回该项目特许经营权,后续剩余工程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由于项目建设期延长、实施过程中材料价格上涨、征拆补偿标准提高、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投资超出原批复概算,需要进行概算调整。本次拟对岳望高速公路项目前后投资额核算、概算调整、工程竣工决算文件编制咨询服务进行招标。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2.1 前后投资人的投资额核算咨询

秉承原BOT特许经营合同和湖南省湘政函〔2017〕64号文件精神,依据相关合同文件,有依有据、依法依规、科学、客观、公正的对前后投资人投资额进行核算。

(1)搜集前后投资人已有工作界面资料,编制投资核算工作方案;

(2)按照确定的工作方案对前后投资人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算,按委托人确定的方案组织对隐蔽工程量进行必要的勘察、检查(暂定费用);

(3)初步确定前后投资人完成的工程量及造价;

(4)审核前后投资人施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工程变更、审核材料调差、审核工程索赔或补偿、复核合同清单差错漏、审核合同约定其他合同费用调整、审核结算文件;

(5)审核前后投资人除施工合同以外的的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拆迁费、设计、监理等费用;

(6)建设期贷款利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界定;

(7)审核前后投资人项目历年财务资料,包括财务报表、账册等资料;

(8)综合前后形成前后投资人投资核查报告;

(9)协助和配合前后投资人有关投资额核算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2.2 概算调整咨询

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调整概算的规定,编制调整概算文件申请咨询服务。

(1)对本项目概算调整的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定量说明调概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2)编制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分析表;

(3)按委托人要求的时间进度完成调概报告的编制和相关报审工作;

(4)在本项目跟踪审计结论正式出具后,按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完成调整概算报告的编制和相关报审工作;

(5)配合调概审查机构完成调概的审查工作;

2.2.3 竣工决算文件编制咨询

根据交通运输厅发布《湖南省公路工程决算编制办法》(湘交造价【2011】509号)、《湖南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规程》(湘交造字【2014】2号)、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交通部财发【2000】207号)等相关文件编制本项目竣工决算文件咨询服务。

(1)编制竣工决算文件,确保决算文件编制符合现行编制办法及编制规程的规定;

(2)负责与审查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解释、修改和完善工作;

(3)配合决算审查机构完成决算文件的审查工作;

2.3 标段划分

本次咨询服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4 服务期与目标

服务期限:120天,具体启动时间以咨询人下发的通知为准。

服务目标:项目调概获得批复,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投标人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和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投标人业绩基本资格要求:

1、最近10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10年)至少完成过一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调概(或概算或决算)的编制或审查(同一合同中必须包括土建、机电及沿线附属设施等)咨询服务合同的业绩或同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土建、机电及沿线附属设施预算的编制或审查咨询服务业绩(可在不同合同中满足)(同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业绩不重复计算)。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经交通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成果文件复印件及项目业主(或省市发改委、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附注证明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2、最近10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10年)至少签订或完成过1个投资10亿元及以上一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工程类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含财务审计)或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或审计服务合同(同一项目的业绩不重复计算,提供合同协议书或成果文件及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附注证明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工程造价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程类相关专业),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甲级造价人员证书(必须提供咨询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最近10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10年)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概算、预算、调整概算(或工程决算)的编制或审查(含土建、机电及沿线附属设施等)咨询服务负责人(同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业绩不重复计算,提供合同协议书或成果文件及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附注证明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2、投标人的财务会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15年及以上财务审计工作经验(以相关专业毕业证上所示毕业时间或执业资格证书发证时间起计算),最近8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8年)至少担任过1个投资10亿元及以上一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工程类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含财务审计)或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或审计工作负责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或成果文件及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附注证明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2、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的资质、业绩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联合体成员的分工为依据进行考核;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1]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2] 、管理 [3] 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窗口办理CA认证,完成CA绑定账号后,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中心下载《交通项目半流程招标文件下载操作说明》,按操作说明进行网上报名后,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止(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n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12 月2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屏幕)交招标人签收,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元

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标段:JF01

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 号:607013977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上发布。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保利达控股国际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香港九龙弥敦道750号始创中心23楼

招标执行机构:湖南省岳望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长岳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芙蓉北路1号

邮编:410022

电话:0731-85310491 18073181221

传真:0731-85310491

联系人: 吴先生、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金典商务中心12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973168138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话:0731-88770091(基本建设处)

0731-88770122(基本建设处)

传真:0731-88770094 (基本建设处)

邮编:410004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咨询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咨询人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3、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1、最近10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10年)至少完成过一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调概(或概算或决算)的编制或审查(同一合同中必须包括土建、机电及沿线附属设施等)咨询服务合同的业绩或同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土建、机电及沿线附属设施预算的编制或审查咨询服务业绩(可在不同合同中满足)(同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业绩不重复计算)。;

2、最近10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10年)至少签订或完成过1个投资10亿元及以上一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工程类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含财务审计)或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或审计服务合同(同一项目的业绩不重复计算)。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造价咨询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经交通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成果文件复印件及项目业主(或省市发改委、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附注证明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跟踪审计(含财务审计)或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或审计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成果文件及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附注证明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资历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

(工程造价)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程类相关专业),且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甲级造价人员证书。

最近10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10年)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概算、预算、调整概算(或工程决算)的编制或审查(含土建、机电及沿线附属设施等)咨询服务负责人(同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业绩不重复计算)。(必须提供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负责人

(财务会计)

1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15年及以上财务审计工作经验(以相关专业毕业证上所示毕业时间或执业资格证书发证时间起计算)。

最近10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10年)至少担任过1个项目投资10亿元及以上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类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含财务审计)或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或审计工作负责人(必须提供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或成果文件及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附注证明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2、项目负责人不得处于暂定职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进场,否则招标人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4]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咨询服务期限、服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咨询服务费用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如需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0 分(25~35分)

主要人员:25分(25~40分)

技术能力:4分(0~5分)

业绩:16分(10~25分)

履约信誉:5分(5~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2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1-下浮系数)下浮系数将从1%、1.5%、2%、2.5%、3%五值中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5]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0分

咨询方案和措施

8分

满足咨询基本要求,得6.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8分。

本工程咨询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8分

满足咨询基本要求,得6.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8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8分

满足咨询基本要求,得6.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8分。

与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措施与承诺

6分

满足咨询基本要求,得4.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6分。

2.2.4(2)

主要人员

25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20分;

1、在此基础上,项目负责人最近10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10年)每增加一个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概算、调整概算(或工程决算)的编制或审查(含土建、机电及沿线附属设施等)咨询服务负责人业绩加2.5分,最多加5 分。

2.2.4(3)

评标价

20分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0.2,E2=0.1;偏差率保留四位小数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16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2.8分;

在此基础上,最近10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10年)每完成过一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额核算评估或者调概或工程决算的编制或审查(含土建、机电及沿线附属设施)的加0.8分,最多加1.6分。业绩咨询成果文件获得交通运输部审批通过的)的每个再加0.8分,最多加1.6分。

技术能力

4分

(1)投标人获得与工程咨询管理有关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加1.6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1.6分

(2)主编或参编过与工程咨询管理有关的国家、行业(指部级)标准,每项加0.8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0.8分

(3)投标人获得与工程咨询管理有关的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加0.8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0.8分

(4)主编或参编过与工程咨询管理有关的地方(指省级)标准,每项加0.4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0.4分

(5)投标人获得与工程咨询管理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0.4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0.4分。

履约信誉

5分

满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投标人须知第1.4.4项的规定,得3分;

其 2.他履约信誉:

(1)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信用评价AAA证书的(须在有效期内),得1分;

(2)投标人2018年度为A级纳税人的,得1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2]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3]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4]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委托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5] .委托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8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8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chinabid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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