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番禺区取水口优化整合工程—东部输配水管道工程(标段二)第三方检测服务 > > > >招 标 公 告 > > > > > >招 标 人: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日 期:2020年1 月
>番禺区取水口优化整合工程—东部输配水管道工程(标段二) >第三方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番禺区取水口优化整合工程—东部输配水管道工程(标段二)已由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番禺区取水口优化整合工程—东部输配水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番发改核准[2019]3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 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番禺区取水口优化整合工程—东部输配水管道工程(标段二)第三方检测服务 >2.2建设规模:番禺区取水口优化整合工程—东部输配水管道工程(标段二):北斗大桥以西至紫坭泵站施工段,建设DN2200-DN2500原水管道约9600米(部分需设置DN2600混凝土套管),建安费约33815.61万元(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2.3招标范围:依据施工图、相关检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对本项目开展工程专项检测、监测及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及检测项目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桩基础检测、复合地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管道管沟管井基础(含支护和道路)检测、常规材料检验试验、焊缝探伤(超声波、X 射线)及钢管涂层厚度检测等),具体工程范围、规模、招标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并按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和监测成果报告。 >(1)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由招标人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检测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工程试验和检测项目。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①管桩:单桩抗拔试验,单桩抗压静载,低应变动力检测; >②水泥土搅拌桩(含道路和箱函):单桩竖向抗压载荷试验,钻芯检测,复合地基平板荷载试验,管道管沟管井基础(含支护和道路)检测; >③基坑监测(围护墙顶面水平位移和沉降、周边建筑物水平位移和沉降、周边道路水平位移和沉降、周边管线水平位移和沉降、坡顶水平位移和沉降、测斜管、支护桩倾斜和沉降、支护桩钢筋应力、支撑轴力、支护桩侧土压力、土体侧向位移、地下水位等监测工作); >④沉降观测(按设计图纸的点位及频率观测),通过沉降、位移观测,取得精确可靠的沉降、位移数据,了解施工期间随时间的变形规律,真实地反映建(构)筑物的沉降、位移情况,评估变形对建(构)筑物安全的影响,为了解及把握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的合理性提供依据,以便质监部门及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有效及时的监督; >⑤材料检验试验:根据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如:水泥、砌块、防水材料、电线电缆及其配管、安全防护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混凝土、钢筋、钢筋保护层厚度、沥青、钢材、管道等所有材料、成品、机具进行质量检测,以达到相应的性能和安全性控制要求; >⑥钢管原材料及内外防腐检测、焊缝超声波检测和X射线无损探伤检测,阀门气密性和压力试验,土方试验压实度、干密度、含水量、击实试验检测、管道试压等。 >(2)除以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工程检测、监测、观测、试验工作外,检测服务范围还包括: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符合国家、行业有效的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 >③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检测单位进场后,编制检测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满足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笔协调工作的费用。 >(3)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如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有部分检测项目中标人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由中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相应单位实施,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2.4服务工期:服务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进度(施工工期预计300 个日历天),总服务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6最高投标限价:676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3.4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CMA 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3.5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3.6投标人必须是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已审核通过备案的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单位(核定备案的业务范围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提供证明材料。 >3.7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工程类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级别技术职称。 >3.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zb.gd.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4.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114678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西路22 ~ 24 号 >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0年 1 月 8 日00 时00分至2020 年 2 月 6 日10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 1 月 8 日 00 时00分至2020 年 2 月 6 日10 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 2 月 6 日10 时00分。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0年 2 月 6 日9时 30 分至2020 年 2 月 6 日 10时00 分止,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 年 2 月 6 日10 时0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白沙路101 号)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0 年 2 月 6 日10 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白沙路101 号)开标室。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7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投标登记手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6.投标文件解密 >6.1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6.2招标人解密:招标人用打包电子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不参与投标文件评审。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 )和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西路 地址:市桥南堤东路668号三楼 >22 ~ 24 号 >联系 人:周工 联系 人:许工 >电话:020-31146782 电话:020-3461879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 >投诉电话:020-84892221 > >2020年 1 月6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本公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本公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本公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本公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示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它煤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 > >投标单位(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