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安置房工程 >材料检测(不含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 > > > > >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 > > > >招 标 人: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穗芳智慧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日 期:2020 年 1月
>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安置房工程材料检测(不含监督抽检) >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 > >本招标项目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安置房工程已由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番发改函【2018】1429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
> >2.1 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安置房工程材料检测(不含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工程建设规模: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安置房工程建设用地面积为 3444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8010平方米 ,其中住宅建筑共 7栋,地上 33层,总建筑面积93010平方米,商铺建筑共 3栋,地上1层,总建筑面积 4000 平方米,公建配套2100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地下室46200平方米。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 >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建安工程费用约46304.98 万元。 > 2.2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服务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安置房工程材料检测(不含监督抽检)服务,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材料设备见证取样检测(不含监督抽检内容) 、其他满足本项目验收所需的需代建单位委托的各类检测项目等。具体以检测工程量清单为准。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须按规定上传至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及其它政府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450322.40元。 >其中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检测清单》(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限价的以内(含本数)自行填报,超出招标控制价及综合单价限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本项目总价及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均分别设置招标限价,投标人需在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工程量按经发包人核定的实际发生量计取。 >服务期限:总服务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暂定950 个日历天)。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
>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相应资质: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②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钢筋(或钢材)力学性能检验、混凝土、砂浆性能检验等),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3.2 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 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3.3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格式)。 >(5)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无拒绝名单)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网上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0 年1月10 日 0 时 0 分 >网上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 2020 年2月11 日 10 时0 分 >注:网上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本项目采取网上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网上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 日,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8462690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01号 >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年 2 月 11 日 10 时 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 >递交时间为:2020年 2 月 11 日 9 时 45 分至 2020年 2 月11日 10 时 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第2 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om/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tzzs.gov.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
>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穗芳智慧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01 号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501号9楼 >邮 编:/ 邮编: >联 系 人:张工 联 系 人:李杨 >电 话: 020-84626902 电 话:020-81193372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suifangdL@126.com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01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0-84626902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020-84892221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7. 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附件1 :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 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 > 投标单位(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