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煤直接液化高附加值环烷基油开发研究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重新招标)(以下简称“招标人“)本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招标范围:神华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煤直接液化高附加值环烷基油开发研究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新建一套处理规模400kg/h的柴油加氢装置生产轻质白油,用于开发新油品,提高煤直接液化油品的附加值。投标人负责煤直接液化高附加值环烷基油开发研究项目所有设施的设计、采购、施工及配合必要的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采购不包括利旧设备,明细详见清单)。招标范围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计划工期:总工期330日历天,2017年 8月20日至2018年 7月16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城乡和住房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件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证件复印件;
5)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范围包含高压容器,提供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高压10.0MPa及以上加氢的设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7)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项已完成的合同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或煤化工类EPC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8)投标人需提供2014年至今三年安全生产业绩包括近3年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9)投标人3年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超过1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允许最多2家单位联合组成,并满足以上3.1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远程售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6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
(1)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格要求3.1第2)、3)、4)、5)条所要求的证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第6)、7)条所要求的业绩合同和证明材料。
进行远程售标购买招标文件的,须登陆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email prot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