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委托,对华电蒙能包头公司液氨及炉渣、石膏、粉煤灰外包清运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华电蒙能包头公司(2×600MW)2018年液氨及炉渣、石膏、粉煤灰外包清运项目。
二、招标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
三、项目公司:华电蒙能包头发电分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六、招标内容: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招标内容 |
液氨采购 | 900 | 约1000吨 |
炉渣清运及销售 | 900 | 炉渣约20万吨,其他详见技术规范 |
石膏清运及销售 | 800 | 石膏约12万吨,其他详见技术规范 |
粉煤灰清运及销售 | 900 | 粉煤灰约28万吨,其他详见技术规范 |
(一)液氨标段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
2、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的液氨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文件为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其他材料视为无效。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则必须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则必须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类)及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或货源证明材料。其承担运输的企业必须提供《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及人员必须具有经过年检的许可证。
5、投标人无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二)炉渣外包清运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具有完成本项工作的能力,具有与本项目有关的经营、利用相关资质。具有从事该项目标的销售、处理3年以上的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其他材料无效),具有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评价意见。或具有运输企业资质及满足本项目的运输能力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三)石膏外包清运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具有完成本项工作的能力,具有与本项目有关的经营、利用相关资质。具有从事该项目标的销售、处理3年以上的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其他材料无效),具有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评价意见。或具有运输企业资质及满足本项目的运输能力。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四)粉煤灰清运及销售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具有完成本项工作的能力,具有与本项目有关的经营、利用相关资质。具有从事该项目标的销售、处理3年以上的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其他材料无效),具有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评价意见。或具有运输企业资质及满足本项目的运输能力。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媒体:中国电力招标网。
2.时间:2017年10月17日~10月23日16:00.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